【合理避稅】消費稅(GST) 和房產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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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大家好。近期內有不少客戶問我關於消費稅和他們經營的生意的相關問題及影響。這些問題不足掛齒。但當我在一一與他們做答的同時突然想起了另外一個和我們很多華人相關的消費稅問題。我藉此機會和大家聊一下。

大家可知道如果您要購買、出售、租賃或開發房產,那麽您有可能需要申請ABN並登記GST,因為您有可能被認為是在經營生意。在澳洲稅務局的定義里,生意經營包括您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生意或者活動。

很多人在進行房產產權交易時實際上是在經營生意,但是他們卻沒有按照要求註冊ABN及登記GST。即使是像劃分土地並在其劃分後的土地上再建造一套房子這樣的”一次性”交易,您仍然需要註冊ABN及登記GST。

不同的房產適用的GST不同,取決於您的房產是住宅還是商業房產。

當然啦對現有住宅房產進行銷售不需要繳納GST,除非該房產是新房產。

然而如果您要購買空地而進行轉售或者將該土地用作商業用途,亦或購買土地進行細分和轉售,亦或將土地劃分成小塊(包括您家周圍的土地)並在其上進行建築, 那麽您需要登記GST。

如果您購買房產是為了進行盈利而翻新和出售,那麽您需要在出售的時候登記GST。然而,對於所購買的物品而翻新,您不能申領任何GST抵免,除非您在購買這些物品時就已經登記。

如果您建造新的住宅房產是為了出售,那麽您可以為建造以及所有與該房產銷售相關的購買申領GST抵免,但是您必須為出售該房產支付GST。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如您對今天所談到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有關稅的信息,那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我。

供稿:BEN

我的辦公地點為Sydney CBD (Level 14, 370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和Chatswood (Level 2, 443 Victoria Ave, Chatswood NSW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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