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457自雇移民被取消」?

工作簽證

(澳洲生活網)天下本無事,華人媒體卻被澳大利亞註冊移民代理協會MIA一個內部交流的一個信息所亢奮,大肆宣揚說「澳洲457自雇移民取消」,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這篇文字會在微信平台上同步,大家可以搜索後,加入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的公眾平台「」「Franklz」,隨時掌握澳大利亞移民留學的最新信息。

457簽證是長期工作簽證,工作簽證是一個TR臨時簽證,並不是移民類別的PR永久簽證。在目前的澳大利亞簽證體系中,並沒有一個簽證叫「自雇移民」,也就是說,在澳大利亞的移民法中,邏輯上並不存在「只要我投資一個生意,我就能移民」的簽證類別。

457工作簽證的申請有三個步驟,一是僱主要獲得擔保的要求,二是僱主要提名一個職位,和三是457簽證申請人要符合提名職位的要求。至於這個申請人是否是部分或全部的僱主本身?不是457的簽證申請中應該被考量的。

僱主擔保移民的類別是186或187的簽證類別,在僱主擔保簽證的申請中,對不同的申請人,有不同要求的申請途徑,其中有一條是:僱主擔保曾經是擔保了457簽證的申請人的移民途徑。澳大利亞的僱主擔保工作和擔保移民的簽證申請是不一樣的,但對已經為澳洲僱主工作了兩年或以上的移民簽證申請人來說,要求比僱主直接擔保移民的申請人要求低。

在以往的幾年中,不少畢業留學生利用工作簽證的機會,在澳大利亞自己購買或建立一個生意,擔保自己申請457工作簽證,然後再擔保自己移民,這在江湖中被稱為「自雇移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對僱主擔保457工作簽證和僱主擔保186/187移民簽證的解釋,會理解這並不是什麼「自雇移民」,而是澳洲僱主擔保工作和移民。

在去年的11月21日,移民局在內部的政策文件(PAM 3)中對457工作簽證申請中僱主提名職位中的「真實職位」要求,對生意僱主是自己來擔保自己的情況,做出了相對比較清晰的指導,明確表示:57簽證的功能並不是讓既是僱主、又是簽證申請人用來移民的合理途徑,如果簽證申請人試圖通過建立生意的方式來移民,應該使用其它的移民途徑。這就是MIA發給會員的交流信息。

我們在介紹塔斯馬尼亞州政府對技術移民申請人的州擔保政策中,也有套用了「自雇移民」的通俗說法,這類自雇移民是在技術移民中州政府擔保移民的190或489簽證類別,同樣並不是說:只要申請人在塔斯馬尼亞建立了生意就能移民,而是:如果生意或生意計劃獲得了塔斯馬尼亞中政府的認可,州政府可以給予州政府的擔保。但移民簽證申請的成功,還取決於申請人是否符合技術移民的基本條件,是否能滿足技術移民的最低分數要求,和是否能獲得移民局的邀請。

對境外申請人,如果有一定的管理或生意經驗,願意在塔斯馬尼亞投資,其生意計劃獲得了塔斯馬尼亞州政府的489簽證擔保,在滿足其它的技術移民要求後,有機會獲得從489到887移民簽證的成功。對境內申請人,特別是留學後485工作簽證的持有人,如果能在塔斯馬尼亞投資生意半年以上,有機會獲得塔斯馬尼亞州政府的190/489簽證的擔保後,獲得移民申請的成功。

 

Frank Lin

供稿: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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