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洲保護簽證(難民簽證,Subclass 866)幾點誤區的討論

保護簽證(Subclass 866)是澳洲移民法及移民局準確的中文翻譯。但現實中,很多人不知道保護簽證,而只知道難民簽證。這就造成對於保護簽證的理解被誤導。因為,除了我們傳統意義上理解的,如因宗教、信仰、戰爭、政治或種族等原因受到迫害的難民可以申請該簽證外,根據澳洲移民法的規定,受到特殊組織或社團威脅、和其它被迫害的情況,也符合條件申請保護簽證,從而獲得永久居民權,並受到澳洲政府和法律的保護。

例如,我們曾經有一個客戶,在其所屬國家某黑社會背景的公司工作。由於該機構的負責人涉及國內多起重大經濟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該客戶因得知可影響案件調查結果的核心機密、而多次受到生命威脅並毆打,回國具有重大危險。雖然該客戶不是傳統意義上我們理解的難民,但這種情況卻也符合保護簽證的申請條件。

另外,對於保護簽證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證申請和審理的過程中,應避免在申請人所屬國籍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護照、或公證等業務。很多人認為,大使館或領事館在澳洲,所以,即使去辦理公證、或更換護照也不會影響到保護簽證的審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尤其是針對因宗教、信仰等迫害為理由而申請該簽證的申請人。

我們曾經就有位客戶,在簽證審理過程中護照過期,而在駐澳所屬國領事館申請新的護照。移民局正因這一點,拒絕了該客戶的簽證申請。即使後來該客戶申請RRT上訴,在移民庭詳細的解釋了原因,也沒有被批准簽證。因為,移民官會認為:基於申請人申請保護簽證的理由,如果申請人與本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可以聯繫、並無障礙的順利辦理業務,說明申請人並沒有真正的面臨著回國被迫害的威脅。

對於保護簽證的申請,大多數人都認為:是否能批准,主要是以可提供證據的多少,如果不能提供任何證據,是無法被批准簽證的。這也是一個巨大的誤區。保護簽證與其它簽證不同,是一種由於申請人在本國受到迫害、而來到澳洲尋求保護的一種永久類別簽證。

由於這種特殊性,申請人不可能回到本國搜集證據,一般也不會和本國的親友聯繫。所以,非常難取證。移民局的簽證官也了解保護簽證申請人的處境,所以,即使在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只要自述(statement)和提案(Submission)是充分的,合理的,真實的,並符合保護簽證的申請條件,您的簽證是完全可能被批准的。

綜上所述,保護簽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與其它類別簽證有很大的區別。每位客戶的情況都有具體的不同,您的想法與移民局的審理和評判標準可能有很大偏差。在您決定申請保護簽證的同時,請確保您的理解和移民局是統一的,這樣才能增加簽證獲批的成功率。

 

供稿:新城國際移民留學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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