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翻舊賬?配偶簽證的審理案例分析

(澳洲生活網)

移民部在對配偶簽證的審理過程中,到底是在看什麼方面的問題?有讀者向筆者進行提問。當移民局做出決定的時候,確實與申請人曾經在澳洲的經歷以及背景有關,那麼,難道移民局會針對這些而影響到申請人的簽證?

筆者想在這邊舉幾個例子。

案例一

Y女士持有香港護照,來到澳洲以後沒有按時回國,就此逾期逗留在澳洲。這段期間,她申請過難民,也有過工作來維持自己在澳洲的生活。在兩、三年後,遇到了現在的U先生。雙方有了感情後決定登記結婚,但是,由於申請沒有足夠的理由來滿足在澳洲審理的要求,所以,雙方在商量以後決定回到香港申請。當申請遞交之後的一年左右,移民局要求Y女士去面談,Y女士也應邀而去。在面談中,移民官翻出了當年Y女士在澳洲申請過難民、已經有過工作的事實,由此向Y女士提問:這個配偶申請是不是僅僅為了到澳洲來、婚姻對Y女士來講並不重要等等問題,讓Y女士一頭霧水,不知如何回答。在一個月後,她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信。當他們把拒絕信拿給筆者時,筆者覺得:整個訪問更像是針對Y女士在澳洲的經歷的,並沒有對他們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做更多的提問。筆者建議Y女士上訴。

案例二

筆者發現:如今,移民官在審理簽證時變得非常的謹慎、小心,有時甚至於是苛刻。現在,即使是真實的婚姻,移民官都會抓住每個細節,稍有不慎就會被拒。L先生也是在澳洲逾期居留幾年,結婚後,他妻子想擔保L先生留在澳洲。由於他們認為:他們的婚姻和感情完全是真實的,於是就認為,沒有必要尋找移民代理,自己填寫了申請表,並準備了材料後,便遞交了申請。不料,申請遞交後沒過多久,L先生就接到領事館電話,要求他去進行面試。於是,在面試結束後不到兩周的時間裡,他們便收到了拒簽信。

案例三

另一個案例,對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來豁免schedule 3 ,最近有案例在聯邦合議庭獲得了推翻移民局以及仲裁庭的決定。案例的申請人需要照顧身患重病、無經濟能力的擔保人。申請人提供大量的證據,最終獲得成功。有很多申請人在申請配偶簽證的時候,已經是逾期居留人士,移民局可以讓申請人在澳洲申請,但是申請不一定獲得批准,除非申請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來說明留在澳洲申請的必然性。對於這些原因的解釋,移民局一直有相關的政策出台,自從2014年7月以後收緊了這方面的審核。但是,對於很多申請人來說,留在澳洲對婚姻的穩固、對家人的照顧、甚至在家庭經濟上是十分重要的。一旦移民局沒有批准簽證之後,他們卻喪失了去仲裁庭和法庭的勇氣。其實,仲裁庭和法庭是完全不同的機構,對案件的審理也完全不同,申請人應該要去討回公道。

當逾期居留人士回國後申請簽證(如配偶簽證)時,會遭遇種種情況,例如在訪問時被移民官員刁難,或被嚴格審理,回不了澳洲。而黑民在澳洲申請配偶簽證遇 schedule 3,大量被拒絕,這些申請人自己可以解決嗎?您最好找專業人士幫忙,不要自行處理複雜的移民法。

最近,移民部的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在 2015年最後一個季度,有4,450個457簽證申請被拒絕,而在去年同一時期,只有2,130個申請被拒絕,457簽證申請被拒翻倍。而且,由於移民部的審查力度加大,可能會有更多的457簽證申請會被拒。有一些申請在遞交之後,移民部只給很少機會、或完全不給機會申請人提供補充文件。所以,在遞交申請之前,申請人最好尋找專業人士為您把關,充分準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筆者處理案件經驗豐富,替很多客戶成功取得簽證。如果讀者有任何查詢,請聯繫筆者。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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