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託運通】父母付費移民輔以配偶移民的注意事項

父母移民

(澳洲生活網)

經常有客人問我們:「父母之一通過付費移民取得永居,而另一方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這樣的安排到底好不好?」

首先要知道,無論是哪類移民,父母只要取得永居簽證登陸澳洲,十年之後方可領取養老金。因此,早拿到永居,實際上就意味著早拿養老金。況且,父母付費移民支付的全部費用中,有14,000澳元是十年後可以返還的,並且可以獲得存款利息。因此,申請人可以把此14,000澳元視為放在政府處十年的「定期存款」,而不視為是一種純粹的支出。

其次,如果父母二人之一想通過付費移民取得永居,而後另一方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則要做好等候8年的準備(這裡說是8年,不是5年,為什麼?請看下面分析)。

第一,按照移民局的現行規定:

1.申請人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獲批父母移民永居;

2.在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之日或之前,申請人與配偶有婚姻、或事實性同居關係。

那麼,拿到永居簽證後的父或母,是不能立即擔保其另一方,通過配偶移民申請永居簽證的,必須在獲批永居簽證之日起5年後,方可擔保另一方通過配偶類簽證申請永居。此規定僅限於父或母在獲批永居之日或之前的配偶,獲批永居之後的新配偶不在此限制中。

比如有客人問我們:「我與我先生離婚10年了,現在我獲得了143付費類父母移民永居簽證,我現在想與前夫復婚,再通過配偶移民辦理他來澳洲,是不是也要等5年?」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該客人在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之時是離婚狀態,單身。在此之後,想重新開始一段新的婚姻或者配偶關係,只不過新配偶還是前夫而已,所以不會受此擔保限制的約束。但是,如何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以及能不能免去2年「先臨居、後永居」的配偶移民簽證階段,就是另一回事了。

第二,要計算一下,父母的年齡是不是足夠的年輕?經歷這兩步走是否划算?在整個時間裡,要把申請父母付費移民本身需要近2年的等候時間計算進去。這樣,實際就是7年了。

第三,配偶移民現在審理的標準時間是14個月,一般來說,怎麼也要1年才能拿到簽證。這樣,又1年過去了。

把以上所有的時間算在一下,如果用這種「先一方付費移民,另一方再進行配偶移民」的話,另一方前後要用8年時間,才能來澳成為永居。

注意:以上「5年之隔」的限制並非是絕對的,移民局的政策裡邊也說,如果有「Compelling Reasons」,即有「迫於無耐的特殊情況」,父或母也可以不需要等五年時間,在一方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後,立即通過配偶簽證,辦理另一方的永居簽證。

那麼,什麼是移民局規定的「Compelling Reasons」,即有「迫於無耐的特殊情況」呢?

1.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比如配偶另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患病;

2.另一方其本人有重大義務(Significant Obligations),比如有法律官司、有經濟責任,致使另一方當時無法同申請人一同申請付費父母移民。

但是,任何經濟理由 (Financially-related obligations),什麼當時付不出錢了,當時自己經營的生意不好了,當時欠債了等等,都不能算做是可以接受的理由。

只有上述情況出現,簽證官才可以批准免去五年等候期,允許父母一方擔保另一方立即申請配偶簽證。但請注意,以上的規定,不是口頭陳述就可以獲得認可的,必須輔助以強有力的證明材料(Strong Evidentiary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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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Xiong(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老託運通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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