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澳洲配偶簽證,請理解法律條文及認識簽證審理程序

(澳洲生活網)

筆者的專業是澳洲移民法。很多人對移民法不太了解,認為移民法並不複雜,只要用心研究便能了解其中,但往往問題便出現了。筆者最近接到幾個客戶從別的移民律師轉介過來的案件,發現案件的「癥結」是經驗不足,申請人的代理對條文有誤解、或者對移民部的審理程序了解不足,最終簽證被無故延後、又或被拒絕。

接下來,筆者在此舉出幾個案例讓讀者注意!A女仕的丈夫生病,希望讓海外的兒子來澳洲探訪,移民代理向她保證百分之百成功,但A女仕再追問:假若不成功如何處理及收費?代理向她保證:免費幫助上訴。A女仕得到如此保證,便選擇這個代理替她兒子辦理探親簽證。不多久,簽證便被拒絕。

A女仕便找代理查詢,代理向她提議向審裁處上訴,卻要求她再付費用,她無奈接受。很快開庭了,但開庭後遲遲沒有消息,她要求代理替她向審裁處追問,得知審裁官放假。但是兩三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消息。她再次要求代理跟進,但代理卻向她發火,拒絕向審裁處追問結果。

A女仕最後找到筆者,但筆者向她說明,並不願意受理她的案件,原因是她已付出大部分費用給前代理,現在只是追問結果。經過A女仕再三要求下,筆者接下這個案件,筆者跟進後發現:審裁處不當地延誤結果五個月(前代理原來只有兩年經驗,害怕追問結果會得罪審裁處),立即向審裁處作出投訴,大約兩周結果便下來,A女仕十分滿意!

B先生申請擔保他妻子在澳洲居留,有一小孩婚後出生,但是過了差不多兩年臨居簽證也沒有下來,不停追問下最終收到移民官員來信,要求B先生解釋他本身的永居簽證問題,並指出移民部有可能取消他的簽證。B先生大吃一驚,到處向人求助,但是沒有滿意的回復,最終經朋友介紹來找筆者。經過了解、並檢查B先生過去的申請文件,筆者向移民官員指出:B先生從前的申請合情、合理、合法,最終B先生合法保留身份,他妻子也取得永居簽證!此案件主要是移民官審查B先生案件時,沒有仔細看清,有所誤解。

有很多人士對第三次擔保配偶有所誤解。筆者接到過四個案件,全部成功,主要是筆者對條文的理解、及對移民部審理程序有相當了解。篇幅所限,筆者介紹一下其中一個案件:C女士是筆者的舊客戶,她有一名姐妹在國內,因為夫妻不和,跟前夫離婚多年,育有一女兒。C女士為她物識一位澳藉華人老鄉D先生,但是得知:他已經擔保過兩名太太移民澳洲,沒有資格擔保第三名太太。但這名男仕,條件十分好,並且通過見面和了解,雙方都對對方十分心儀。但是,他們怕C女士無法被擔保來澳洲。

在決定申請簽證之前,他們來筆者這邊進行諮詢。筆者在了解擔保人的婚姻經歷之後,認為他的前兩段婚姻都是真實的,並且離婚的原因都不是D先生的主觀錯誤。但是筆者告訴他們:這個案件可能會被移民部拒絕,而需要走審裁處處理。他們在詳細了解和商量後決定申請。最後,案件果然到了審裁處,他們的案件理據充分、合情合理。經過筆者的努力後,C女士和她的女兒順利拿到簽證。他們一家終於可以在澳洲安家。

筆者經歷過很多類似的案件。有一些案件在移民部政策上講確實是有困難的。但是他們又符合移民法的範疇。在移民申請上,需要靈活的運用這些法律知識,為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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