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洲配偶签证,请理解法律条文及认识签证审理程序

(澳洲生活网)

笔者的专业是澳洲移民法。很多人对移民法不太了解,认为移民法并不复杂,只要用心研究便能了解其中,但往往问题便出现了。笔者最近接到几个客户从别的移民律师转介过来的案件,发现案件的“症结”是经验不足,申请人的代理对条文有误解、或者对移民部的审理程序了解不足,最终签证被无故延后、又或被拒绝。

接下来,笔者在此举出几个案例让读者注意!A女仕的丈夫生病,希望让海外的儿子来澳洲探访,移民代理向她保证百分之百成功,但A女仕再追问:假若不成功如何处理及收费?代理向她保证:免费帮助上诉。A女仕得到如此保证,便选择这个代理替她儿子办理探亲签证。不多久,签证便被拒绝。

A女仕便找代理查询,代理向她提议向审裁处上诉,却要求她再付费用,她无奈接受。很快开庭了,但开庭后迟迟没有消息,她要求代理替她向审裁处追问,得知审裁官放假。但是两三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她再次要求代理跟进,但代理却向她发火,拒绝向审裁处追问结果。

A女仕最后找到笔者,但笔者向她说明,并不愿意受理她的案件,原因是她已付出大部分费用给前代理,现在只是追问结果。经过A女仕再三要求下,笔者接下这个案件,笔者跟进后发现:审裁处不当地延误结果五个月(前代理原来只有两年经验,害怕追问结果会得罪审裁处),立即向审裁处作出投诉,大约两周结果便下来,A女仕十分满意!

B先生申请担保他妻子在澳洲居留,有一小孩婚后出生,但是过了差不多两年临居签证也没有下来,不停追问下最终收到移民官员来信,要求B先生解释他本身的永居签证问题,并指出移民部有可能取消他的签证。B先生大吃一惊,到处向人求助,但是没有满意的回复,最终经朋友介绍来找笔者。经过了解、并检查B先生过去的申请文件,笔者向移民官员指出:B先生从前的申请合情、合理、合法,最终B先生合法保留身份,他妻子也取得永居签证!此案件主要是移民官审查B先生案件时,没有仔细看清,有所误解。

有很多人士对第三次担保配偶有所误解。笔者接到过四个案件,全部成功,主要是笔者对条文的理解、及对移民部审理程序有相当了解。篇幅所限,笔者介绍一下其中一个案件:C女士是笔者的旧客户,她有一名姐妹在国内,因为夫妻不和,跟前夫离婚多年,育有一女儿。C女士为她物识一位澳藉华人老乡D先生,但是得知:他已经担保过两名太太移民澳洲,没有资格担保第三名太太。但这名男仕,条件十分好,并且通过见面和了解,双方都对对方十分心仪。但是,他们怕C女士无法被担保来澳洲。

在决定申请签证之前,他们来笔者这边进行咨询。笔者在了解担保人的婚姻经历之后,认为他的前两段婚姻都是真实的,并且离婚的原因都不是D先生的主观错误。但是笔者告诉他们:这个案件可能会被移民部拒绝,而需要走审裁处处理。他们在详细了解和商量后决定申请。最后,案件果然到了审裁处,他们的案件理据充分、合情合理。经过笔者的努力后,C女士和她的女儿顺利拿到签证。他们一家终于可以在澳洲安家。

笔者经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有一些案件在移民部政策上讲确实是有困难的。但是他们又符合移民法的范畴。在移民申请上,需要灵活的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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