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重光派出所長收賄重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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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新北市警局金山警分局警員集體包庇土方業者收賄案,涉案層級最高的前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向土方業者索賄46萬元。基隆地院10號4點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5罪,重判16年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已退休的蔡明和被控在擔任重光派出所所長期間,透過轄內重和里長賴蔡標居中擔任白手套,自103年5月起至103年12月間止,多次以每車台幣300元至500元不等代價,收受土方業者謝鎰誠、地主李文勇、蔡文生及中間掮客許文達等人賄賂共46萬元,包庇業者任意在轄內農地傾倒棄土。

該案除蔡明和外,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警員項繼賢,因坦承收賄20萬元,已遭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

另2名涉案警員金山所警員許榮村、黃柏松,也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各判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

文: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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