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簽證申請介紹全解析

配偶移民

1、配偶簽證類別申請介紹

澳洲移民的途徑有多種,其中,以同居/婚姻為理由的配偶簽證申請是最直接、最簡單和高效的方法,以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即同居或婚姻關係)為申請條件。

這種方式看起來簡單,但其中的法律條文、條款還是比較複雜的,而且由於這是一個簡單、直接的捷徑,容易被某些人利用這一方式,以達到獲得澳洲永居的目的,所以,澳洲移民部門在審批此類簽證時相當嚴格和慎重。因此,這一被認為是最簡單的申請方法,換言之又是難度相當大的。

如何準備一份材料充實、詳盡的申請,以便評審官員可迅速地信服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是真實、持久的,是很關鍵的一步,同時,也要求材料申請者對即時的移民法律、政策條文有充分的了解,對文件的處理有高超的技巧和豐富的經驗。

1996年12月,澳洲設立了一種新的兩年臨時居留配偶簽證,此簽證和澳洲境內申請的兩年臨時居留配偶簽證的性質相同。所有配偶簽證申請人需同時申請臨時及永久居留簽證,除非其關係已存在很久,申請人皆需以臨時居留配偶簽證的法規來接受審核。

一旦配偶簽證被批准,簽證申請人便可前來澳洲。在臨時配偶簽證兩年後期滿,申請人將再接受永久居留配偶簽證法規的審核。這意味著,假如簽證申請人與擔保人的關係破裂,持有臨時居留配偶簽證者將無法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權(除非其破裂原因屬法規中的例外)。

2、在申請臨時居留配偶簽證時,簽證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合格的紐西蘭公民為其擔保,擔保人至少18歲以上;
  • 與擔保人結婚,屬合法、真實、持久的關係,打算到澳洲後繼續此關係;
  • 申請時打算與擔保人結婚,或申請獲批準時已結婚、且雙方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
  • 與擔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
  • 與擔保人一起生活、或僅為暫時性分居。

3、作為臨時居留配偶簽證的擔保人,有哪些條件及限制?

擔保人必須是法律接受的擔保人。通常必須至少在十八歲以上,如有需要,還必須提供經濟擔保。

擔保人除以上條件外,還須符合另一條件,就是五年之內不可有兩次成功的配偶擔保。另外,如果擔保人之前已成功擔保一名配偶,那麼在五年內,他/她不可以再擔保另一名新配偶。如果擔保人以前是通過婚姻關係被擔保而獲得澳洲永久居留權的,後來婚姻破裂,此擔保人另尋配偶,新條文限制這類人員五年內也不可以擔保其新配偶。

只有當申請在符合了上述全部要求時,簽證申請人才會獲得兩年臨居配偶簽證。在澳洲兩年臨居期間,簽證申請人可以工作。從遞交申請之日起兩年之後,雙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滿足以下條件,簽證申請人可獲澳洲永居配偶簽證。

4、簽證申請人獲永居配偶簽證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 持續性地得到擔保人的擔保;
  • 持有臨時居留配偶簽證;
  • 仍與擔保人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並且至少兩年前已申請臨時居留配偶簽證;
  • 如與擔保人的關係已中止,但若是由於家庭暴力、擔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關係中止,
  • 申請人仍有可能獲取澳洲永居配偶簽證。

 

 

供稿:ABC環球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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