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公司喬遷之喜勾起的為客戶辦理移民之回憶

本公司Stanley Immigration & Law P/L,已搬到新辦公室Chatswood(靠近Chatswood火車站):

Stanley Immigration & Law P/L

Suite 503, Level 5, 1-5 Railway Street (South Tower),

Chatswood NSW 2067

PO BOX 1252, Chatswood NSW 2057

Email:  [email protected]

Mob: 61 0 423 375 068

 

尊敬的各位讀者、各位朋友、大家好:

在2018年中國新年即將來臨之際,本公司Stanley Immigration & Law P/L悉尼總部從2018年1月29日起,正式由Bankstown 搬到新辦公室Chatswood,地址如下:

Suite 503, Level 5,1-5 Railway Street(South Tower), Chatswood, NSW 2067。就在Chatswood火車站樓上,交通非常方便。

另外,若您需要面對面諮詢簽證事宜,我們將安排每周仍然保留一天在Bankstown 約見您(請您務必先致電預約)。

這周,我們要把文件從舊公司搬到新公司,發現是一份苦差事。看到成千上萬的文件,頭也大了!幸好新辦公室面積有差不多200平方米,否則,如何安排文件存放真是一個大學問。在搬遷文件期間,筆者發現很多案件已經四、五年還未結束,申請人從開始找到筆者申請臨時簽證(學生簽證、旅遊簽證、或過橋簽證)到獲得澳洲永居身份、再申請配偶及親人移民,有的申請經常歷時七至八年,最終案件才結束。看到客戶一家在澳洲團聚亦是筆者的成就,其中最長一個案件歷時九年,最終皆大歡喜,取得永居。

筆者近幾周的文章鼓勵逾期居留人士先爭取合法身份,再圖永久居留澳洲,並非無的放矢。舉幾個例子。筆者從舊檔案看到一名從1985年便到澳洲的男子,直到2005年才遇到筆者。筆者為他先取得臨時合法身份,最終取得永居。另幾位從1998來澳洲後,先申請保護簽證,再變成黑民;在2008年找到筆者,經過一年努力,全家取得永居身份。這類案件有數十個。近日因為搬遷文件,勾起很多回憶。從這些案件中筆者發現,只要保持合法身份、並堅持留在澳洲,取得永居身份是可以遇見的。當然,一個對移民法律有深刻認識的人會是一個好幫手。很多申請人並不知道移民政策,而白白錯過很多申請機會。筆者明白,現在的人們十分依賴互聯網來獲取知識及信息,但其實網上的信息是十分不可靠的,特別是關於澳洲移民法律這麼嚴肅的內容,有時候同行間會發現漏洞,便會為自身客戶爭取居留機會,並不會向外透露,因為一旦被移民部發現後,條例很快會被修改。

筆者再舉一個其它類別簽證的例子。2007年7月1日便被取消的139類別偏遠地區親人擔保簽證,其中一項要求籤證申請人有澳洲技術認可、及有移民技術清單內的工作經驗,少數行內人發現:「有澳洲技術認可、及有移民技術清單內的工作經驗」兩者並不需要相關連,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有一張澳洲認可的廚師證,另外,其只要有移民技術清單內的工作經驗便可,例如會計工作經驗、翻譯經驗等(工作經驗不需要獲得澳洲認證)。當時,很多人利用這個漏洞取得永居身份,但是,移民部最終取消了這個139類別簽證。

同樣遭遇政策條例被取消的另外一個例子:2008年新推出的《新公民法》又引出:澳洲黑民子女不限年齡,只要在澳洲出生,孩子便可以取得澳洲公民身份。但是,在2009年底,此條例便被取消。

最後,筆者也遇見過一些同行,他們對移民法律一知半解,但卻能從事此行業多年。就如近日筆者幫助一位女士申請澳洲公民,她移民來澳洲四年多,但四年累計只停留澳洲12個月,卻又希望取得公民身份。經過筆者的評估,她可以成功申請公民身份,並且沒有任何懸念。當筆者為她辦理申請期間,她認識另外一位移民代理,向他查證:「滿足其它要求後,她是否四年內住滿一年便可以申請成為公民?」這名無知的移民代理一口否定。於是,這名女士又再三向筆者求證,得到筆者的肯定後才放心。其實,申請澳洲公民並不一定要住滿四年,滿足其它條件後住滿一年便可以申請公民身份。

筆者從剛開展移民及法律專業時的30平方米辦公室,到150平米、直至現在新的200平米,全憑過去多年來客戶們的不斷支持。筆者希望能夠繼續為客戶服務,亦希望舊客戶隨時探訪。

另外,假如客戶需要申請澳洲公民身份,請聯繫筆者。筆者近日幫助很多有犯罪背景、又或已取得澳洲永居四年但只居住滿一年的申請人,成功取得澳洲公民身份。移民法在不停的修正,不停的更改,但是,還是有很多的方案和技巧可以給需要簽證的人提供幫助。一個剛剛從澳洲學校畢業的學生,專業又無法技術移民,是不是就無路可走?在澳洲逾期很多年、又申請過保護簽證,是不是不能再合法居留?很多被「8503條款,Schedule 3 條款,擔保第三名配偶,5年內不得擔保其他人」限制的申請人是不是就望洋興嘆?並不是,很多申請是可以有轉機的!

請留意筆者的新辦公室地址:

Suite 503, Level 5,1-5 Railway Street(South Tower), Chatswood, NSW 2067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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