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報報道,新州地產部長Victor Dominello近日宣布新法案,如果新州樓花購房者購買最終建成的房產與樓花設計計劃有重大出入,買家可以要求終止合同或要求賠償。
根據新法案,買家在簽署合同之前將得到一份擬議計劃的副本、細則和完工時間表,如果其中的內容發生變化,買家將能夠取消合同或提出索賠,並且(簽訂合同的)冷靜期將延長到10個工作日。在買房結算前至少21天,賣方必須向買房提供最終計劃的副本和變更的通知。

Dominello表示, 如今購買樓花越來越流行,其中也有風險。買家不能僅依賴於豪華的展示中心中模型和光鮮的小冊子。 這項新法案將為購買樓花的買家提供更有力的保護。
Dominello認為,開發商財大氣粗,而樓花買家的大部分錢可能都交了定金,他們幾乎沒有什麼資源來和現金充裕的開發商討公道。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也將能改變樓花買家在談判過程中所面臨的不平等。

業主權益團體OCN對這項法案表示支持,該團體負責人Karen Stiles稱,如果現在有人購買一套價值100萬澳元的公寓,他們得到的保護還比不上花10元錢購買一個烤麵包機的人。新法案將幫助更多買房者。
來源: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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