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齡太大了如何申請澳洲簽證:剩餘親屬簽證

其它家庭移民

在澳洲,家庭簽證的種類除了眾所周知的配偶簽證、父母簽證、子女簽證之外,還包括很多其它的簽證。但是,這些簽證要麼等待審批的時間太久(比如,擔保老年親屬簽證要等50年 。等簽證批下來,人早就不在了。),要麼應用範圍很小(收養子女簽證、收養親戚孤兒簽證、照顧親屬簽證等),不被大眾所了解。這些簽證中,還有一種簽證可能適合從中國來的簽證申請人,尤其是在子女成年後父母才拿到澳洲永久居民的簽證:剩餘親屬簽證。今天,本文藉由移民法庭的最新案例,向大家介紹剩餘親屬簽證。

剩餘親屬簽證的要求

剩餘親屬簽證要求籤證申請人必須是在澳洲定居的澳洲公民、或者澳洲永久居民的剩餘親屬,並且,除了這些澳洲公民/永久居民,申請人沒有其他任何親近親屬(一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剩餘親屬的範圍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繼父母,以及繼兄弟姐妹。

2018年4月30日的最新案件

在今年4月30日移民法庭審判的案件Luong (Migration) [2018] AATA 1491中,移民局詳細的考慮了申請人是否符合剩餘親戚簽證的要求。

申請人L是越南人,出生於1983年1月。她的媽媽和姐姐都是澳洲公民,很久之前便在澳洲定居。法庭接受她是澳洲定居公民的親戚。但是,在究竟除了她媽媽和她姐姐之外,她到底還有沒有其他任何親近親屬,是移民法庭審理的焦點。

L提出,她母親和她父親很久之前就離婚了,她父親也很久沒有聯繫她們家的其他人。她提供了親戚朋友的證詞說,很久沒有聯繫到父親了,推定父親可能已經死亡。但是,移民法庭並不認可L的說法。

移民法庭認為,L的證據可以證明L的父親和母親很久以前已經離婚,並且很久沒有聯繫她母親或者她。但是,移民法庭認為,父母一方在離婚之後,不聯繫另一方並不鮮見。父母離婚後,一方不聯繫另一方撫養的子女,尤其是成年後的子女,也並非完全不可能。移民法庭認為,L的父親僅僅只是沒有聯繫L的母親或者L,並不能證明L的父親已經去世。最終,移民法庭認定,L不符合剩餘親屬的簽證要求,維持了移民局拒簽的判決。

結語

在中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影響下,很多家庭只有一個子女。在子女已經超過年齡上限(25歲)要求而不能申請澳洲子女簽證時,剩餘親屬簽證是一個很好的替代簽證。

如果讀者對子女簽證或者剩餘親屬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撥打61 2 8084 8341,預定時間,來偉博律師事務所悉尼市中心的辦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和汪文博律師(移民律師號1067347)見面詳談。第一次諮詢,前半小時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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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師,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偉博律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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