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人格要求」,被取消了澳洲PR該怎麼辦?

移民簽證

在我們之前的文章里有談到酒駕可能對申請澳洲永久居住權的影響。如果真的因為不符合人格要求而被移民局取消了永久居住權,簽證申請人可以上訴移民法庭,申請撤銷移民局的這個決定。在怎樣的情況下,移民法庭會撤銷移民局的決定呢?讓我們從移民法庭最新的案件中找到答案。

H先生的案件

H先生1971年在英國出生,在他2歲的時候,和全家人一起移民到了澳洲。H先生的父母、祖父母、小女兒、兄弟姐妹以及叔叔嬸嬸們都轉了澳洲國籍;但是,特立獨行的他就是不願意轉澳洲公民,只是申請了澳洲永久居住簽證。

H先生有吸毒史,在1989年到2017年之間犯了180多起與吸毒有關的罪行;前後一共做了2年的牢。2017年,一名移民局簽證審查官以H先生不滿足永久居住簽證的人格要求為由,取消了他的澳洲永久居住權。H先生上訴到移民法庭。

根據1958年的移民法案的第501章第(3A)條款,如果簽證持有人有嚴重的犯罪記錄,移民局代理必須取消簽證人的簽證。H先生前後一共兩年的監獄時間是嚴重的犯罪記錄,所以他不符合法律的人格要求,導致了澳洲永居簽證被取消。

H先生在移民法庭上訴說自己有值得同情的理由,不應該被取消簽證;移民法庭根據H先生的個人情況,詳細審理了他的案件。

法庭審理

法庭首先考慮了本案對澳洲社會的影響。雖然H先生聲稱自己一系列的犯罪都不是嚴重的罪行,並且這些是因為長期吸毒引起的;但是,法庭認為犯罪就是犯罪,遑論H先生還是長時間的慣犯。這180多起罪行的數量之大,已經嚴重影響了澳洲社會的和平秩序。H先生聲稱,自己已經11個月沒有吸毒了;但是,法庭認為,H先生沒有參加任何戒毒培訓,沒有專家證明H先生不會再犯;根據H先生的歷史,H先生有極高的可能性再次吸毒。

法庭接著考慮了本案對澳洲公民,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H先生聲稱,自己2012年出生的女兒需要自己的照顧,取消自己的簽證會嚴重影響自己女兒的利益。但是,法庭發現,自從2013年年底開始,因為吸毒的原因,H先生已經沒有再和女兒見面。雖然H先生的女兒是很值得同情的理由,但是因為H先生長時間沒有和女兒見面,法庭認為,這個值得同情的理由並不強烈。

法庭最後考慮了整個澳洲對移民局的社會期許。移民法庭認為,H先生過去的一些犯罪,包括家庭暴力、尾行等罪行的數量之多,讓澳洲社會不能接受。雖然H先生自從兩歲就在澳洲生活,他的家人、朋友都在澳洲,但是法庭認為,英國是一個語言文化和澳洲很接近的國家,H先生可以沒有太大困難地在英國繼續生活。

法庭充分考慮了所有的情況,對比了對H先生有利和不利的證據,最後肯定了移民局取消H先生澳洲永久居民簽證的決定,維持了原判。

結語

在1770年James Cook船長運送第一批英國的罪犯來澳洲的時候,恐怕沒有想到,將近300年後的今天,風水輪流轉,澳洲居然把罪犯踢回給英國。本案中的H先生其實有很多可以準備的簽證申請材料都沒有準備,導致對自己有利的因素都被法庭連消帶打的往不利的方向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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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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