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中小生意在創業初期,由於缺乏法律意識、或本著節省成本的想法,沒有聘請律師為其企業出謀劃策,保駕護航,以法律指導企業的發展,導致當經營理念、管理、用人,甚至在財務方面產生分歧和利益衝突時,股東之間就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一名優秀的企業法律顧問不但可以為企業討債和打官司,而且在簽訂合同或是指定企業規範的時候,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
一個企業要合理運作,正常發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運營機制。企業的管理者可能是經營方面的專家,所以對於獎勵機制等很在行,但對於內部的風險防範可能就不那麼在行了。
比如,有的企業公章和合同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很多人都有機會動用,員工簽訂合同的內容也沒有監控。當出現員工調動或員工與公司有矛盾時,一旦對此前的工作交接不認真,合同履行就會出現問題,甚至出現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聯合第三方損害公司利益的事。這樣的案例已經不在少數,在現行的法律機制下,很多企業都吃了虧。
公司要生存、發展,就要不斷地同外界發生各種交易,這些交易都是通過談判協商、簽訂合同來確定的。而這個過程就是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你消我長的過程。在這些權利義務中,既存在發展的利益,也存在各種陷阱與危機。隨著法制的發展,對於合同簽訂,法律界人士越來越認同「意思自治」的原則,即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有時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會去糾正,因為是「你自己簽訂的合同」,「你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應該了足夠的認識」。所以,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對合同法律方面的把關和審查就越來越重要。
很多企業由於法律知識的更新不及時,導致權利不能得到最好的維護。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規章、司法解釋越來越多,法律方面的重任,不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能擔負得起的。
一個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總要通過公司形式等的變化來達到一個新的發展層次,可能的形式包括聯營、兼并、分立或投資。無論哪一種方式,都不同於一單交易,不僅會涉及公司下一步的發展方向,也可能需要動用公司大量資金。由於缺乏風險意識,有時公司的利益會受到重大的損害,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有的公司通過他人介紹,收購其它公司股份,未對該公司的現行資產進行專業評估,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之後,才發現公司的實際資產沒有那麼多。或者雖然進行了一定的評估和考察,但是收購的公司是因一種業務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戶卻掌握在某個人手中,這個人一旦把客戶轉移,公司也就失去了發展的機會,甚至無法生存。
在現在的市場環境下,一個企業要想完全避免捲入訴訟中,簡直如同要不食人間煙火一樣,是不可能的。而且,最好的法律顧問也不能確保企業不出現訴訟,只能說,如果平時企業和律師配合得當,可以盡量從法律上為公司謀取最大限度的法律利益。
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也應包含:
總之,一名既深諳法律、又熟悉公司管理的法律顧問,對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聘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也是現代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選擇。
大德律師精通公司法,目前,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不僅為華人公司提供有關公司法的相關法律服務如起草股東協議等,還為公司股東包括法人提供法律建議,解決股東之間的糾紛,維護小股東的權益。我們還可以出庭,為保護您的股東權益進行訴訟,為您的公司從建立,成長到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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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4月19日 14:49
中華民國(台灣) 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 歷時三年的COVID-19大流行,不僅造成眾多生命消逝,加劇各種健康不平等現象,亦導致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對世界上每個人的生活帶來持續影響,顯示既有的全球衛生治理架構並不能有效因應全球衛生安全危機。雖然COVID-19疫情不再是「國際關注的緊急公共衛生事件(PHEIC)」,國際貿易與經濟活動幾乎已恢復正常,但如同世界衛生組織(WHO)所不斷提醒的,「X疾病(Disease X)」大流行的威脅仍近在眼前,各國政府應共同提升全球衛生治理及全球衛生安全。 WHO與許多國家在COVID-19疫情的中期就開始進行檢討。針對現行國際衛生條例(IHR)在此次危機應變所暴露出的局限性,未來該條例的條文將據以調整,包括強化監測通報與分享機制、提升應變數能、調整PHEIC型態及宣布門檻等;同時新的大流行病協定(Pandemic Agreement)也在積極討論中,期待藉由制定新的全球疫病治理框架,納入問責制、透明度、公平性,做為全球因應下一波大流行的規範依據,並有望於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 我國雖非WHO會員國而無法直接參与IHR (2005)條文修訂或新的大流行病協定起草,但依然熱忱地關切這兩份重要文件的內容與進度。因為我們亟欲分享自身的抗疫經驗並與其他國家學習交流。台灣是最早覺察疫情風險並快速採取應變的國家,同時積極與國際夥伴分享資訊,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取得人民信任,從而使得防疫政策順利推動;面對大規模疫情,我們在疫苗取得、醫療資源配置、科技工具運用、人權保護與不實訊息因應等面向,未來也將尋求精進。 我們強力支持IHR (2005)修正條文及新創之大流行病協定的通過與實施,並呼籲WHO將台灣納入這兩項文件的簽署方,共同監測新興病毒株,通報及分享病原體檢驗資料、疫苗或抗病毒藥物研發及臨床試驗結果等,為因應下一波大流行預作準備,共建具有防疫韌性的國際社會。 我們呼籲WHO支持台灣參與全球衛生治理體系,台灣堅定維護台灣的承諾,以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參與全球衛生安全網路,並與WHO合作,填補全球衛生安全挑戰的地理空白,建構更全面的全球衛生架構。 WHO全民健康經濟學委員會發現,至少有140個國家在憲法中承認健康是一項人權。然而,各國並沒有推行法律來確保其人民有權獲得健康照顧。台灣致力於實現全民健康覆蓋。過去幾十年來,台灣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持續精進衛生醫療專業、整合布建社會福利資源,藉由加強初級醫療、全人口腔照護、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方案、強化社會安全網、並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顧體系,以防治傳染性和非傳染性疾病、建構健康支持的環境,同步提升全人全程健康環境。台灣並致力於與世界分享達成全民健康覆蓋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幫助實現全民健康的目標。 2024年世界衛生日的主題是「我的健康,我的權利」。世界衛生組織設定這個主題是為了捍衛世界各地的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醫療服務、教育和訊息,以及安全的飲用水、清潔的空氣、良好的營養、優質的住所、體面的工作和環境條件以及免受歧視侵害的自由。 台灣一直以來透過政府或民間力量與友我國家及國際組織協力,協助國際社會實現健康權。我們在南太平洋小島國家提供醫療援助;在海地協助改善地震災區婦女及孩童的營養狀況;在羅馬尼亞協助建構烏克蘭難民援助組織工作人員及難民婦女兒童的社會心理支持能力;在加勒比海地區協助提升因應氣候變異調適能力;在肯亞協助提升衛生機構基礎供水與衛生可近性;在菲律賓、日本、夏威夷、土耳其、印尼等地發生的不幸緊急災難事件中,提供所需災後復原或重建協助,期能協助災民安度人道危機。… Read More
34所私立培訓院校收到聯邦政府的命令,要求他們停止招收假海外學生並停止利用簽證系統,如果不改善運營,將在6個月內吊銷其執照。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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