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貸款和贈與,借款給家人朋友也有隱患,簽署文件才是最好的保護!

摘要:借款給家人或朋友被認為是件令人擔憂又危險的事。利息不高,而情感成本卻很高。對此,最好的保護是簽署正確的文件。

中國中有「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的文化,也有「親兄弟明算帳」的俗語。很多人借給朋友錢,但沒有任何文件證據,到後來不但錢要不回來,朋友也沒得做了。親人和朋友都有這樣的事情存在,在澳洲也不例外,下面這個案例發生在澳洲布里斯本。

2017年,布里斯班一家法庭接到一起訴訟案,兒子作為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3年間先後13次向其上了年紀的父母借款,有的出於個人用途,有的則是用於維持他所經營的生意,借款額累積高達AUD$280,000 ,並拒絕償還。問題在於老兩口並未與其子簽署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來證明借款的存在。

案件中的兒子Murray Berghan說他是作為「贈與」接受了年逾七十父母的財務資助,而不是作為「借款」。如果他們之間簽署過任何貸款協議,哪怕是很簡單的形式,都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先,法官William Everson宣判Murray Bergha無罪。儘管他曾在一封郵件中提到過自己會歸還這筆錢,但這只是一個道德意義上的承諾,而不形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借款合同。Berghan老夫婦對此判決進行了上訴,法官Everson的初始判決被駁回。2017年10月,上訴法庭宣判小Berghan應歸還借款並附以利息共計AUD$286,471。

Berghan一案或許是個極端案件,但是它確實道出了一個普遍現象:我們很多人借錢給家人或者朋友的時候都不會留心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一案為大家敲響了警鐘:即使是借錢給最親近的人,也應當向專業人員尋求獨立的建議。然而,有關「贈與」和「借款」的借款的案件層出不窮,在這些案件中很少有正規文件支持。研究人員在一份2017年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RMIT)的研究報告《 隱患——借款給家人和朋友》中稱,通過對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的調查研究,每年此類沒有正式形式的借款高達數十億。

「美國金融日記」組織在其報告《一個看不到的財務領域》中揭示向人家和朋友借款是第二大貸款形式,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借貸形式與傳統的商業貸款數量不相上下。

聯邦銀行的一項調查發現,澳大利亞人每月向親近的人發起的人均借款額超過AUD$200,研究人員估計這種家人和朋友間的非正式形式借款每年可達十六億澳元。當然,這些非正式形式的借款大多是不可見的。如果這種貸款真的像這些研究表明的那樣巨大而頻繁,這應當是一項在金融、法律和稅務方面十分需要專業建議支持的經濟行為。

通常家人和朋友借款是事出何因呢?在什麼情況下還款最容易出現問題呢?家庭成員為其經營的生意而引發的借款最容易出現償還困難。這些借款發生時最缺乏專業意見輔佐。父母親不可能像專業人員一樣自己審查一項生意的發展前景,專業人員更加了解這個過程中的決定性風險。支靖和會計事務所幫助很多客人處理過類似的事情,下面對大家可能遇到的蕾絲問題進行分析。

  1. 借款與贈與混淆的問題存在於物業購置案例中

越來越多的家庭擔保人允許借款人在貸款置業時只支付很少甚至不支付保證金。在很多此類案例中,借款人的父母自願以其自主房產、投資房產或者定期存款來做擔保。

我們很不願意看到父母為孩子承擔全額貸款。」在我們經手的案例中,曾經有人想要避免按部就班的置業計劃,而是直接考慮房價最貴的地區,導致他們的借款額遠遠高於其父母可以對其提供幫助的能力。他們對父母隱瞞了事實——他們將置業成本增加到了將近他們可以承受的最大還款能力。

我們認為借貸雙方簡單的文件簽署是解決問題的出路。儘管大多數的人並不願意尋求律師協助簽署借貸合同,但是簽署文件可以有效避免因還款延遲引發的不愉快。

  1. 簽署文件至關重要

對於家庭資產的撥備需要建立一個家規,將有關條約在需要家庭資產調配前進行明確的規定。不管是多大金額的資金需求,家規都不能改變。在家規中,還應該約定好什麼樣的事情可以啟用貸款機制,比如第一套自住房的購買,一項新生意的成立。毫無疑問,一份貸款合同可以清晰地陳述貸款細節以及償還計劃。你作為擔保人,一定要確保擔保金額是在有能力償還的範疇內。

要知道最差的情況是,你提供了無限擔保,你將對該貸款及其產生的各項費用和利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一份不能被償還的貸款還會損害你的信用記錄,影響你將來貸款的資格。還可能會因此而破產,而被沒收本來沒有作為擔保物的資產。所簽署的文件應該像任何普通的商業貸款文件一樣採取書面形式和相同的條款和法則。

同時家庭中由貸款引發的爭吵也應該被及時解決,把細節理清楚,並對未來可能產生的矛盾進行預防。當面對家庭商務問題時,家庭成員間應該進行坦承對話來緩和所有的糾紛。比如學費的預付款這一類的支出應該讓孩子懂得這是將來的必然開銷,需要早做打算,貸款是最後萬不得已的選擇。

  1. 區分貸款 vs. 贈與

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經常不能區分貸款和贈與,而這兩個概念確實不像我們所認為的那樣清楚明了。我們通常說:「先拿到錢解決燃眉之急,其他的之後再理順。」

貸款和贈與看起來相似,但在稅務和法律面前卻是完全不同。比如說,成年的孩子結婚後父母借錢給他們購置房產:如果這筆錢是贈與,萬一年輕人要離婚,這將作為兩個年輕人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這筆錢是對年輕夫婦中一方的貸款,那麼只有這個人對貸款有償還責任。這意味著走出婚姻的另一方將對該貸款不承擔任何責任。

贈與通常是不需要繳稅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澳大利亞稅務局會把贈與看做應稅收入。比如說,你的僱主送你一輛汽車,你將此汽車用於工作,稅務局會認定你的這部車子是工作相關的,應視為應稅資產。但是,如果是父母作為生日禮物贈送的汽車就不需繳稅。

重點在於禮物不應該具有收入特徵。而通常對家人和朋友的款項轉出應該是作為收入而非贈與,要被視為應稅收入。其中的區別確實很難界定,正如在家庭法下出現的多數問題,有效的貸款認定總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判定的。雖然沒有詳盡的定義來說明多大的貸款額度足以行程書面合同,但在實際存在的貸款中,存在一份貸款協議或一份以家庭成員為受益人的註冊抵押貸款說明是對證明不是贈品有說服力的。

任何非正式文件的簽署都會被法庭仔細檢查,包括是否註明日期。只有當一筆貸款被適當地記錄在一份貸款協議中並以私人抵押擔保時,法院才最有可能將其視為貸款,受貸款約束的債務隨後成為有擔保債務。這或許是最可靠的方式,以增強其可信度,並確保將貸款作為負債計入資產負債表。

定期償還貸款的歷史,或者一次性支付大量款項以減少貸款的事實,有助於確認貸款的存在。最好避免以禮物或服務的形式償還貸款,因為事後很難量化它們的價值,也很難驗證交易是否真的發生了。

另外,關於貸款還有一點需要格外注意。在一些州,任何民事訴訟都有6年的期限。2014年,在「Vadisanis and Vadisanis and Anor」一案中,民事法院發現,由於從貸款日期算起,案件中所謂的貸款已經過期6年了,因而判定不需要支付欠款。

支靖和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多年的行業經驗, 對大家關心的會計稅務,養老金管理,財務規劃,家庭基金,審計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以上問題,可以和我們聯繫!為你解決一切會計稅務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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