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移民人士品格測試的議案獲眾議院通過!律師提醒您特別注意三點!

如果簽證申請人(簽證持有人)因為品行問題被拒簽或者取消簽證的話,是有機會通過行政上訴仲裁庭(AAT)上訴的,除非拒簽或取消簽證是部長(minister personally)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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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引入一項加強對移民人士品格測試的議案獲得眾議院通過。當前品格測試是澳大利亞移民法501條款中的內容,它規定了哪些行為將不能通過品格測試,會導致澳洲簽證被拒絕或取消。

新的議案中,將在當前501條款下新增501(7AA) 和 501(7AB) designated offence的相關條款:
如簽證申請人犯下可判兩年及以上刑期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暴力、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違反法院或法庭對他人作出的保護令、使用或擁有武器(包括製造或使用造成身體傷害的),即便真實判刑少於兩年,也將被視為品格測試不合格。

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提醒您值得注意的三點

議案是要在當前的501條款下增加新的條款,而不是替換原來的條款,所以目前501條款下的501(7)和501(7A),仍然是有效的。當前的法案規定:有嚴重犯罪記錄的(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會被認為品格測試不能通過,如果簽證申請人犯罪且被判入獄(一次或多次)累計時間達12個月以上就能被認定為有嚴重犯罪記錄。

新議案在獲得御准(royal assent)之後將正式實施。不論簽證申請人是在議案通過之前、之時或之後發生的指定罪行(designated offence)都將納入考慮範圍。

如果簽證申請人(簽證持有人)因為品行問題被拒簽或者取消簽證的話,是有機會通過行政上訴仲裁庭(AAT)上訴的,除非拒簽或取消簽證是部長(minister personally)的決定。但即便是部長的決定,簽證申請人(簽證持有人)還是可以向聯邦法院或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普通的移民代理是沒有辦法為客戶完成聯邦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訴的,但是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可以!因為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的律師團隊由澳大利亞執業律師組成,能更好的用澳洲法律為客戶服務!

【引申知識】
AAT的全稱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行政上訴仲裁庭)。當客戶申請的簽證被拒簽時,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的律師會冷靜客觀的分析拒簽原因,對『有希望扳回的案件』來說,上訴到AAT是最常見方式。

上訴至AAT一般需要在拒簽後的21天內提交申請。對於境內遞交的申請,通常會在等待AAT結果的期間給申請人過橋簽,使申請人可以繼續在澳洲合法停留。
在AAT聽證會邀請之前,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將會為客戶完成詳細的案件陳述文件。這可以說是AAT翻案的關鍵文件,它需要詳細解釋被拒簽的決定不合理性,給出專業論點和支持的移民法條款。

AAT將會做出事實重審(Merits Review), 重新考慮包括新材料在內的所有支持文件,然後做出以下3種決定之一:
推翻移民局拒簽決定,將案件打回移民局進行重審(Set Aside);
維持移民局拒簽的決定(Affirm);
改變或推翻移民局決定並給出新的決定(Vary or set aside and substitute a deision)。

我們的微信公眾平台(SunLawyers-IMMI)上近期分享過一篇題為《【專業度決定成敗】品格測試不過?我們一樣有能力為客戶拿下永居簽證! 》的文章,歡迎大家加公眾號閱讀。

如果您有任何澳洲簽證方面的問題,都建議儘快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以獲得專業指導和方案!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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