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司法互助缺陷 台嫌赴港搶劫後返台 刑事局:未獲港方通報

上個月,一名台灣嫌犯前往香港搶劫99萬元財物後返台,由於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機制,因此捉拿嫌犯、搜集證據、量刑等問題都會遇到困難。
國際新聞

在陳同佳案引發港台口水戰之際,暴露港台司法互助欠缺的案件再次發生。港媒周二(5日)報道,一名台籍嫌犯在10月份前往香港一家鐘錶行搶劫,隨後飛回台灣。目前台港政府努力確認嫌犯身份,但台港由於沒有司法互助機制,使緝拿嫌犯等一系列後續案件偵辦和審理過程成為難題。

南華早報5日報道,一名台籍嫌犯10月6日持空氣槍,搶劫一間位於尖沙咀么地道的鐘錶行,搶到了兩隻價值港幣99萬元的手錶。香港警方指出,嫌犯於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隨即在當晚飛回台灣。

據悉,香港政府正努力與台灣確認嫌犯身分,但由於台港兩地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機制,使案件陷入困境。

報道引述港府消息人士表示,除非嫌犯回到香港,否則無法起訴他。但在現行制度下,這名嫌犯在台灣是自由人,港府無法要求台灣政府將他逮捕並送回香港受審;而港府也不會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移交給台灣。

案件發生時間恰好處於陳同佳出獄後打算前往台灣自首的關鍵時刻,引發多方關注。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與同為香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前往台灣旅遊期間,在賓館將女方殺害後逃回香港。在香港他用女友的信用卡借貸因此被香港法院判有洗錢罪,但由於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香港無法處理陳同佳在台灣的殺人案件。台灣當局在陳同佳犯案後發出通緝令,又三次對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但香港拒絕引渡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中央社報道,台灣刑事局5日就上述台籍嫌犯搶劫香港錶行一案表示,並未接獲香港警方通報或任何希望協助等相關訊息,強調該案無法與陳同佳案相提並論。

刑事局說,台灣的法律對境外涉嫌觸犯本刑3年以上的行為,仍有追訴權,若台嫌在境外持槍搶奪,檢警將依法追訴偵辦,但目前尚未接到港警通報或請求協查,故無法證實或得知台嫌身分以展開偵辦。

責任編輯: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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