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宵禁為州長個人決定 取消呼聲漸高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在周三的記者會上被追問宵禁到底是誰的決定。安德魯斯最初表示無法說出具體人和信息。但在被一再追問下,終於承認是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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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州首席衛生官薩頓(Brett Sutton)否認嚴格的宵禁措施是自己提出的建議後,維州警方首席專員Shane Patton也表示,在宵禁被宣布之前,警方並沒有提出相關要求,也沒有被徵求過意見,只是在實施前的幾個小時才被告知。州長安德魯斯周三(9月9日)在記者會上被一再追問後被迫承認宵禁是他個人的決定,這引發了各方的怒火。墨爾本宵禁的有效性因此遭到質疑,取消宵禁的呼聲越來越高。

薩頓9月8 日在3AW的節目中表示,有人諮詢過他關於宵禁的問題,但最終的決定是「個人單獨做出的」。當被問及「宵禁的決定是否與你的建議相悖」時,薩頓回答說:「宵禁不是緊急狀態中必須採取的方式,但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我並不反對」。

隨後,警方首席專員Patton也在3AW電台上澄清:「警方從未要求過宵禁。

「我已經調查過警方內部是否有人接過此事的簡報,據我了解,警方只是在宵禁令簽署前幾個小時得到了擬議準則的參考副本。

「我們認為是首席衛生官已批准了這項規則,因此接受並執行了這些指令。「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在周三的記者會上被追問宵禁到底是誰的決定。安德魯斯最初表示無法說出具體人和信息。但在被一再追問下,終於承認是自己的決定。「這與健康建議是一致的,最終決定是我做出的,但這個辦法很有效」。

維州備受爭議的宵禁令已經徵收了超過632萬澳元的罰款,人們呼籲取消這項「嚴厲」措施的呼聲越來越高。

自8月2日州長簽署該命令以來,維州人被迫在天黑後呆在自己的家裡。據太陽先驅報道,針對違反晚上8點至凌晨5點的宵禁令的行為,警察已罰款3831次,平均一晚收取罰款16.2萬澳元。在許多情況下,人們說外出只是去吃飯。

維州國會議員人權聯合委員會主席Sarah Henderson抨擊這項「嚴厲」規則說,「我認為維州政府的每晚宵禁實際上使墨爾本人被軟禁,構成了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州長對宵禁的辯解——可以方便維州警察執法,構不成合理的理由。」

反對黨領袖Michael O』Brien說宵禁「應該立即取消」。「這是對人民權利的極大侵犯,而州長在沒有任何醫療建議,沒有任何科學建議的情況下就下令宵禁,這表明權力已經落到了這個傢伙的頭上」。

從9月14日起,宵禁開始的時間從晚上8點改為晚上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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