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澳洲】卒七進一

深圳灣畔的養殖場在文化大革命前幾乎沒有人偷渡,但知青們手上的四年戶口保留證作廢后,偷渡的人便越來越多。
人在澳洲

作者:周鳴

深圳灣畔的養殖場在文化大革命前幾乎沒有人偷渡,但知青們手上的四年戶口保留證作廢后,偷渡的人便越來越多。知青們原先的回城美夢只不過是想在農村熬足四年後能回廣州工作,可沒想到政府的承諾說沒就沒了,一些不願意紮根農村一輩子幹革命的學生哥只好鋋而走險,卒七進一渡河赴港,走一條「曲線回城」的路—-即先到香港,然後再以香港同胞的身份回廣州入戶。

養殖場偷渡的成功率是極高的,他們不用 「督卒」渡河,他們只須渡海,因為養殖場的出海隊員們都有一張出海證,一上蚝船,便已等於出境,前往香港百分之百成功。

1899年,清政府跟英國人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作為《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附件時,稱「以潮漲能到處」為界,即是以潮滿時海流的最高水位作為兩地的分界線,海水屬於港英,陸地屬於中國。因此,養殖場只能在海底養蚝,不可以在水中捕魚;而香港的流動漁民則只能網水中的魚,不可以在灘涂養蚝。

南頭後海養殖場與香港新界隔海相望,出海養蚝即等於進入香港境內,因此必須持有出海證。

出海證由縣政府(文革期間稱縣革委會)核發,有效期半年,除持證人姓名、性別、年齡外,還有十個手指頭的指紋箕斗形狀。

文化大革命後期,偷渡人士越來越多。為了遏止偷渡潮,有關部門決定將偷渡香港的行為升格為叛國投敵,並成立水上派出所,讓水上警察肩負起守衛邊防的責任。警察不同士兵,邊防軍不可以下海抓捕偷渡人士,但警察可以駕駛水上公安快艇出海捕撈游泳健兒。

然而,上頭似乎低估了那些回城無望的年輕人的逃港決心,眼看著養殖場的知青一天比一天少,官老爺拍案大怒,終於決定解散這個深圳灣畔的養殖場。

1969年11月12日晚上,養殖場附近村莊的武裝民兵接到命令,加強海防戒備,如發現有人強行偷渡,格殺勿論。

大約十時左右,養殖場的青年蚝民尚未進入夢鄉,突然聽到高音喇叭傳來場長嘶啞的聲音:「全體場友注意,三十分鐘內,收拾全部行李上車。」

場友們雖然不明所以,但也不得不手忙腳亂地收拾行李,當他們提著大包小包走出門外時,發現早已有七輛大型貨車在籃球場上恭候。

一百多名新蚝民還未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被運送到邊防區外的石岩五七幹校。

這批廣州來的學生哥從此與養殖場永別。

兩個多月後的一天晚上,寶安縣勞動局一位姓彭的幹部來到石岩五七幹校,在一個大草棚里當眾宣讀分配名單,家庭出身好的人被分配到公安局、電信局,家庭出身一般的人被分配到縣城的食品廠、磷肥廠,家庭出身不好的「狗崽子」們被分配到邊防區外的水泥廠,還有一些人被分配到磚廠、酒廠和公路道班……最後,彭幹部宣布:分配立即生效。

隨後,這批廣州學生哥被分別送上停在草棚外的七輛大型貨車,各奔東西,從此成了深圳人。

註:卒七進一是中國象棋術語,意為「準備渡河」,當年廣東人都稱偷渡香港為「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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