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華女參與留學生綁架案 面臨入獄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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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陸維婷(Weiting Lu ,音譯)早前捲入一起綁架留學生案件,陸已經認罪,墨爾本地方法院周三(8月18日)判處陸18個月的監禁。陸很可能被驅逐出澳洲。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法官Frances Hogan於周三在墨爾本地方法院對西墨爾本女子陸維婷進行了宣判,此前她對綁架罪供認不諱。

法庭獲悉,2020年5月,居住在Jacana的馬來西亞籍男子Ka Chong找陸維婷幫忙,將一名兼職送貨司機的國際學生引誘到Meadow Heights的一處住宅,並向陸支付1萬澳元的報酬。

陸維婷是一間陪護機構的接待員,Ka Chong是該陪護機構的常客,兩人相識。Ka Chong經營一家進出口公司,Chong曾僱用受害者幫他運輸價值50萬澳元的黑市香煙,並懷疑受害者偷竊貨物,於是便計劃綁架和折磨受害者,讓其歸還香煙。

當聽到1萬澳元的報酬時,陸維婷覺得是「天上掉餡餅」,並且接受這個委託。在Ka Chong的指示下,陸使用微信聊天軟體安排受害人將一個床架送到指定地址。在受害人到達該地址時,Chong和兩名同夥對其進行了攻擊,用棒球棍毆打他,直到他停止反抗,然後用電纜線綁住受害者的手腳,將他扔到自己的卡車後備箱。受害者的肘部和兩個手指骨折,脊柱區域腫脹。

當Chong的同夥將貨車開走時,受害者設法解開了電纜線,並從行駛中的貨車後備箱中跳了出來,逃過一劫。受害者認出了其中一名同夥,並向警方報案。

一周後,陸維婷被逮捕並獲准保釋。法庭獲悉,陸在接受警方盤問時曾撒謊,聲稱自己不認識Chong,也不知道Chong打算對受害者做什麼。但陸與Chong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他們曾詳細討論過綁架計劃,讓黑人或者阿拉伯人綁架受害者,讓受害者說出幕後人員,討論的搬家細節相當殘忍。

審理此綁架案的法官Hogan認定,陸某的動機不僅是為了錢,而且是為了確保Chong繼續光顧陪護機構,並希望在Chong的企業獲得一份工作。

受害者在一份提交給法庭的聲明中表示,此次事件導致他的夢想破碎,他因此背負上醫療債務,失去了工作,也因此從大學輟學,並可能在審判結束後被迫回國。

陸維婷最終被判處18個月的監禁,9個月不得假釋,並指出這將確保她無法通過簽證性格測試並導致她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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