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澳洲配偶签证被判定“假结婚”,如何翻案?

配偶移民

当下,“移民”是最能触动澳洲人神经的热点话题。如果用寒风凛冽来形容当下的移民政策,毫不为过。有人称,做为靠移民立国的澳洲,正在排斥移民。这种说法虽然有失客观,但如果硬说靠结婚这种手段便可以轻而易举获得澳洲身份,那绝对是一个法盲在痴人说梦。

的确,这年头,能获批一个澳洲移民申请实属不易。日益严格的移民审查制度无时不在刺激那些专爱动歪脑筋人的神经。越来越高的移民门槛和严刑峻法的审查制度,使得那些想浑水摸鱼、蒙混过关的人迅速地浮出了水面。难怪配偶签证的拒签率居高不下。

当下,尚且不说漫长的审理时间,如果一个递交的签证申请能被较顺利地审理过关,就已算是万幸了。倘若被拒签,那算是不幸。但如果一个失败的签证申请能起死回生,真不知是哪辈子修来的福分了。常言道,人的命天注定,但敢于挑战命运的人,没点绝活在手,是难以降龙伏虎的。

试想,如果您的配偶签证申请被移民局判定为“假结婚”,是否有点儿娶媳妇碰见送葬的感觉——真倒霉!假如您的案子在移民复审庭(AAT)胜诉了,可又被移民局驳回了,那是不是有一种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晦气感——倒霉透顶了!

移民这件事儿本来是想改变命运的,可搞不好就被命运戏弄了。当下的澳洲移民政策就像舞台上的魔术,看得让人眼花缭乱、提心吊胆。如履薄冰、不敢打保票的事儿,不能玩假把戏,一旦东窗事发,恐怕就彻底完蛋、永世不得翻身了!

谈及移民上诉,其中门道不可等闲视之。就好比救助一个溺水的生命,没经验的人会说“撞大运吧”,经验欠缺的代理会说“死马当活马医吧”,而经验老道的代理从接案开始就会力争做到“剑锋所指,一剑封喉”。上诉庭的庭审答辩是对申诉者和其代理人经验与智慧的综合考验。经验代理对答辩的态度是据理力争的。然而,如果申诉者缺乏对法律的充分认识和经验指导,很容易坠入审理官提问的陷阱,无法自拔。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我的婚姻是真实的,就一定能赢。结果吃了败仗还不知何原因。上诉不是看谁能说,就算你生了一副四面佛的嘴,但说不到点上,就是瞎扯,而且越涂越黑!不服,没用!生气,沒用!想打官司找不对人,肯定还是没用!

我们在此列举松柏公司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但愿对您有所启迪,借此看一下松柏的身手。

案情的起始要追溯到2010年。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客人(以下称A女士)持旅游签证抵达澳洲。她的签证上附有8503条款,本来是不能在境内申请其它签证的(保护签证除外)。 后来,她没有按时回国,并就此“黑”了下来。2012年,她与前夫在澳洲离婚,并于2013年跟澳洲公民(以下称B先生)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早在2012年底,A女士便开始委托松柏专家为她策划移民申请。中间的过程暂不详解,让我们画龙点睛直奔主题。

根据法律,松柏专家首先为A女士成功豁免了8503条款,确保她能留在境内,合法递交820类配偶临居签证。一年后,她成功获批了临居,并在半年后递交了转永居的801类签证申请。2015年,就在申请貌似一切进展顺利、按部就班之际,情况却急转直下。

A女士突然接到移民局来信,要求她解释其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信中称,根据移民局掌握的信息,他们有理由相信:A女士目前的丈夫B先生一直和他的前妻保持着夫妻关系,并在澳洲拥有共同财产。此外,移民局甚至严重质疑:A女士和B先生的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

这封来信犹如晴天霹雳,让这对夫妻晕菜了。虽然她们迅速向移民局做出了解释,但仍然没有被接受。很快,A女士的永居签证申请最终以因提供虚假材料构成的品行问题(移民法PIC 4020条款)而遭拒签。移民局的出手可谓迅雷不及掩耳,打得夫妻俩人目瞪口呆,一时找不到北。怒发冲冠之下,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我们比窦娥还冤”。

此时,松柏专家临危授命,再次出手继续帮助他们上诉。经过一年漫长等待和松柏专家精心的努力与据理力争,终于赢得了AAT(移民仲裁庭)上诉。夫妻以为这下子可以万事大吉,开怀畅饮了。但没料到的是,移民局却偏偏不服AAT的判决,仍然固执己见地坚持他们的原判,并再次来信阐述对A女士婚姻真实性的严重质疑,而且明确要求A女士去做孩子的DNA亲子鉴定,以最终判断婚姻的真实性。义愤填膺的夫妻俩认为移民局是在故意刁难。任性的她们坚决不接受做DNA的要求。他们宁愿二次上诉AAT,也不肯低头让步:任性!于是,松柏受托再次迎战AAT。

了解AAT上诉的人都知道,但凡“品行”这类的案子,乃移民法实践中难啃的骨头,可谓难中之难。相当多的败诉案例都是品行问题没过关造成的。即便是专业代理遇到这类棘手的案子,也会因难以把握复杂的案情,难以拿捏胜算望而却步。因此,接案代理的从业经验和对移民法敏锐的洞察力显得尤其重要。而赢得上诉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过审理官的信任这一关。经验告诉我们,通过上诉来挽救一个失败的案子,相比重新开启一个新的签证申请,不但难度大,而且付出多。经验指导是关键。

上诉依据的是法律,讲的是事实,但影响法官情绪与判断的却是情与理这两根神经的和谐互动。如果申诉人不能取信于审理官,一切都是瞎扯。如果申诉人被判定为不诚实、不可信,则从根本上与赢诉无缘。而掌握着申诉人生杀大权的审理官却是一言堂的、主观的,有些人甚至是相当武断的。本案中的庭审就是合理、有效地运用了情理兼备这根杠杆,通过经验丰富的到位指导,在据理力争的条件下,最终改变了审理官固有的印象,拨动了审理官断案的天秤,揭示了“造假”的真面目,还“谎言”以清白。

本案AAT二次胜诉再次验证了一个事实,审理官最看重的就是“品行和诚信”,即对申诉人而言,失信等于自己在审理官面前编造假话,自己给自己扣上了一顶“造假”的帽子。而对审理官而言,申诉人的失信则意味着审理官失去对你的兴趣与好感、聆听与耐心。

出庭前都做过哪些必要的准备?准备得是否到位?说法是否合理?是否能引起审理官的关注和同情?对于受托的移民代理而言,你是否洞察到了审理官提问的脉络?审理官思考的天秤处在何位置?对于一言堂的AAT,就算你感到有歧视,只要没写在纸上,谁也奈他不得。但对于有经验的代理,单凭审理官的话锋和表情,便能对审理結果预测三分,并能随时运用到位的专业技能,调动智慧和手段,扭转不利的颓势,变被动为主动。

这桩曾被移民局二度判死刑的“ 回锅案”, 最终以拒绝接受DNA测试而大获全胜 。如果有人认为,胆敢拒绝移民局的要求是一种使性子、怄气的话, 那么,本案的胜诉,可堪称为一个有理有据、 合理到位的任性和怄气。

以上成功可归纳为:上诉绝非赢在了运气,而是责任与细节。如果说,本案运作中的经验和雄辩是我们的勇气,那么,一份完备充实和严谨的申诉材料,则是我们“一剑封喉”的利剑。

 

 

供稿:松柏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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