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上推特散布假讯息 武汉”九三学社”社员遭判囚

判决书提到,王男是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报务中心技术员,且是中国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的社员,而九三学社的社员主要来自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
中国新闻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一名56岁王姓男子,被控翻墙到推特(Twitter)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讯息,上月被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前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称,王男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办公室及家中电脑,利用非法的翻墙软件,多次登入境外的推特。

王男被控其推特账号QWang3852959O内共计有2200余条动态,其中涉及发布、转发并攻击、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政策的言论有12条;部分涉及“六四”等敏感言论及抨击国家、政体等反动言论。

王男被控的推特账号QWang3852959O。(推特截图)

王男因此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因为发布和转发涉及国内重大事件的文章共计10篇。具体内容包括“中共控制所有资源……劳动人民只能分一杯羹”、“既然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一代比一代素质低”、“共产党夺权是为了杀人”、“中共不会开放网络”等。

此外,他还因转发“希特勒、毛某(毛泽东)和波尔布特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结日军”2篇文章,捏造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誉,被控“诽谤罪”。

据中央社报道,王男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他是在外国网站上发表议论,影响有限;“翻墙”目的是为了科研,在数量、范围和影响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审判。

辩护律师也强调,被告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闹事,不属于编造虚假信息,不会引发中国网络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不会对中国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因为刑法不保护逝者的人格名誉权,被告对逝者的侮辱、诽谤,不构成诽谤罪。

不过,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17日判决王男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显示,王姓男子是在2019年4月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查获,先遭行政拘留15天;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羁押于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至今。

此外,判决书还提到,王男是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报务中心技术员,且是中国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的社员,而九三学社的社员主要来自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判决书指称,有多名同事作证人,指他平日没有任何政治上的“不当言论”。

这份上月17日裁定的判决书近日在网络广为传播引发大陆网友热烈讨论后,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搜寻不到。但推名为“墙国网络观察”的推特网友贴出这份判决书,并发文表示,判决书把王某登录twitter四次错写为titter,将其推名“残废人”误写成“残疾人”,并称这或是首例以推文损害国际形象而定罪。

 

责任编辑:张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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