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上推特散布假訊息 武漢”九三學社”社員遭判囚

判決書提到,王男是當地農業技術推廣報務中心技術員,且是中國民主黨派九三學社的社員,而九三學社的社員主要來自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
中國新聞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一名56歲王姓男子,被控翻牆到推特(Twitter)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訊息,上月被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先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指稱,王男於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間,在辦公室及家中電腦,利用非法的翻牆軟體,多次登入境外的推特。

王男被控其推特賬號QWang3852959O內共計有2200餘條動態,其中涉及發布、轉發並攻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國家政策的言論有12條;部分涉及「六四」等敏感言論及抨擊國家、政體等反動言論。

王男被控的推特賬號QWang3852959O。(推特截圖)

王男因此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因為發布和轉發涉及國內重大事件的文章共計10篇。具體內容包括「中共控制所有資源……勞動人民只能分一杯羹」、「既然中國是世界上最好的社會主義制度,為什麼一代比一代素質低」、「共產黨奪權是為了殺人」、「中共不會開放網路」等。

此外,他還因轉發「希特勒、毛某(毛澤東)和波爾布特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結日軍」2篇文章,捏造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名譽,被控「誹謗罪」。

據中央社報道,王男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他是在外國網站上發表議論,影響有限;「翻牆」目的是為了科研,在數量、範圍和影響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審判。

辯護律師也強調,被告行為不屬於在公共場所起鬧事,不屬於編造虛假信息,不會引發中國網路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不會對中國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被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因為刑法不保護逝者的人格名譽權,被告對逝者的侮辱、誹謗,不構成誹謗罪。

不過,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17日判決王男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王姓男子是在2019年4月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查獲,先遭行政拘留15天;又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2019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羈押於武漢市蔡甸區看守所至今。

此外,判決書還提到,王男是當地農業技術推廣報務中心技術員,且是中國民主黨派九三學社的社員,而九三學社的社員主要來自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判決書指稱,有多名同事作證人,指他平日沒有任何政治上的「不當言論」。

這份上月17日裁定的判決書近日在網路廣為傳播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後,目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經搜尋不到。但推名為「牆國網路觀察」的推特網友貼出這份判決書,並發文表示,判決書把王某登錄twitter四次錯寫為titter,將其推名「殘廢人」誤寫成「殘疾人」,並稱這或是首例以推文損害國際形象而定罪。

 

責任編輯:張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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