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2016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稅局政策詳解如下:
根據澳洲稅局的最新規定:2016年7月1日之後,購買價值超過兩百萬房產的買家,成交時不能把全部款項支付給賣家,買家必須預留10%的房產價格作為臨時稅,交給稅局。如果違反這項規定,那麼買家有可能被罰和這10%房產價格相同的罰金。
這項規定的出台,是為了確保在澳洲賣房的外國賣家按時繳稅。雖然這項政策的起因是針對外國賣家,但是這項政策履行的義務是施加在買家;如果買家違反規定,被懲罰的也是買家。以下是這項臨時稅的詳細規定。
新規定影響的土地
被徵收10%的臨時稅的澳洲資產包括:
- 房產:包括空地、已經建築好的住宅和商鋪;
- 採礦、採石和礦石勘探權;
- 澳洲公司、信託等組織的控制權– 如果這些組織的主要資產是以上兩種資產。
例外
如果有以下狀況,臨時稅並不適用:
- 臨時稅並不適用標的價值在兩百萬以下的房產;
- 在澳洲股市上進行的交易;
- 外國賣家正在進行破產程序。
完稅證書
為了方便買家確認是否自己需要繳納10%的暫時稅,稅局推出了完稅證書。完稅證書可以確認賣家是否完成了自己的繳稅義務。
對於購買兩百萬以上價值房產的買家來說,只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用預留10%的款項繳納給澳洲稅局:如果賣家出示了完稅證書。完稅證書必須在成交當天或者成交之前由賣家提供。只有賣家出示了完稅證書,買家才可以把全款交給賣家。如果賣家在成交的當天沒有出示完稅證書,那麼,買家必須預留10%的房產價格,交給稅局。
雖然說,這個規定出台的原因是澳洲政府為了限制外國賣家,防止外國賣家逃稅,但是,現在所有的賣家在賣超過兩百萬以上澳洲房產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完稅證明給買家,以獲得全款。
在出售房產之前,賣家就可以申請完稅證明 –- 完稅證明的有效時間是十二個月。以下是完稅證書的取得方式:
- 賣家上網提交申請;
- 稅局會自動核對賣家提供的信息和自己已有的信息;
- 如果賣家符合要求,稅局會發完稅證明。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任何其它的問題,稅局會在1到14天之內發放完稅證書。如果賣家提供的信息和稅局已有的信息不符,那麼發放完稅證明的時間會推遲到14到28天。非常規以及高風險的申請,需要審批的時間也會相應延長。
繳納10%的臨時稅
如果買家忘記了繳納這10%的臨時稅(列如,賣家沒有在成交時提供完稅證明),那麼買家會被罰和所需繳納的臨時稅同樣數額的罰款。在繳納臨時稅的時候,買家需要填寫「買方匯款表格」,列出包括賣家、買家以及購買的房產的詳細資料。
有的時候,稅局可能會認為10% 的臨時稅不夠/或者太多,繳納稅率的金額可能會變化(列如,只用繳納5%的臨時稅,或者需要繳納15%的臨時稅)。稅局會出一份臨時稅稅率變化確認通知給賣家,賣家需要在成交之前提供給買家,這樣買家就可以按照稅局通知的數額繳納臨時稅。
澳洲法律更新
這項法律是在2015年12月3日,由「2015 稅法和養老金法修正案」引進,而於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法律不停的更新,一旦錯過最新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在澳洲置辦資產的時候,您需要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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