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的意義

新聞 • 資訊

合約在我們的生活中幾乎無處不在,在你不經意的時候,也許一個合約已經形成了。比如,你去超市購買了一個商品;再比如,你駕車進入了一個付費停車場。針對前者,你與超市之間達成了一個合約,因為你同意以商品的標價購買這個商品;針對後者,你駛入停車場的時候,表示你已經同意支付相應的停車費,並遵守停車場設立的停車條款,因此,你與停車場之間形成了一個合約。

合約的基本要素

就此,你可能會問: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立、並具備法律效力呢?按照法律,合約成立必須有三項基本元素,即:

(一)要約與承約(Offer and Acceptance);

(二)有價值的付出(Consideration);

(三)立約人有訂立法律效力的意圖(Legal Intention)。

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否則合約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以下我們就對這三項基本元素逐一解釋。

(一)要約與承約(Offer and Acceptance)

合約成立的第一要素是要約與承約。具體的意思,就是合約里需要兩個或以上的個體,並由其中一方提出協議(在法律中稱為要約或Offer),而另一方接受協議(在法律中稱為承約或Acceptance)。

就這一項元素來說,如果只有要約,但沒有承約,合約便不會成立。比方說,你去商店買一個物品,物品標價$100,而你只願意出價$80。你的出價就是我們法律里說的要約(Offer)。如果店家接受了你的出價,讓你以$80買走了物品,這就是法律里的承約(Acceptance)。在這種情況下,合約的第一要素就已經滿足了。反之,如果店家不接受你的出價,那合約就無法形成,因為雖然你提出了要約,可店家並沒有承約。

(二)有價值的付出(Consideration)

有價值的付出,是指要約和承約雙方都必須因協議的內容而有所付出,這樣協議才會有法律效力。就剛才的例子來說,你去商店買東西,你的付出就是你支付的價格,而商家的付出就是具體的商品。這樣,合約的第二要素就已經滿足了。

舉另外一個例子,如果甲乙雙方是朋友,甲方承諾送給乙方一支手錶,可甲方日後反悔,乙方卻無法通過法律向甲方索取手錶。這是因為,乙方在這個協議中並沒有任何付出,所以,甲方的這個承諾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立約人有訂立法律效力的意圖(Legal Intention)

這一項元素指的是,訂立合約的雙方必須有訂立具備法律效力合約的意願,而非日常開玩笑所做的承諾。比方說,如果在酒會中,甲先生向乙小姐說,如果乙讓他在臉上吻一吻,甲就會取乙為妻。如若乙真的讓甲吻了,而甲日後卻沒有向乙求婚,在這種情況下,乙卻不能告甲違約,因為一般人會認為甲提出的這個協議是在開玩笑,並沒有定力法律效力的意圖,所以這個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合約存在的形式

除了了解合約成立的基本要素,另外一個重點就是了解合約訂立和存在的形式。合約可以以口頭、行為或文字的形式訂立。口頭,比如你與對方就採購物品達成了口頭協議,你將以一定的價格採購對方提供的某一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你與對方的合約是口頭存在的;行為,比如你去超市,從貨架上取下了物品,並去收銀台付款。雖然沒有任何口頭或文字上的約定,你與超市之間就購買物品達成了一個合約;文字,比如你訂立了一個書面的合約來購買或出租房子。

無論合約以某一種形式存在,只要合約滿足了在法律中的三個基本要素,合約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而如果你一旦違約,合約中的另外一方都可以追究你的違約責任。就此,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就是口頭上說的,如果沒有寫成出面的合約便不作數。這是非常錯誤的一個觀點,因為口頭上的合約也是合約,在法律中和書面的合約一樣具備法律效力。雖然口頭上的合約在執行的時候通常遠比書面的合約要困難,但這並不代表口頭的合約是無效的。

雖然大部分合約可以用口頭、行為或文字訂立,但針對某一些特殊的合約,比如土地或樓宇買賣,則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

什麼情況下,合約可能會失效

在某一些特定情況下,雙方訂立的合約在法律中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的。通常發生的兩個情況是:

(一)在訂立合約的過程中,其中一方提供了虛假或錯誤的信息,而另外一方根據

這些虛假或錯誤的信息訂立了合約。

比如,甲方在賣生意的時候,告訴乙方生意的年收入是10萬澳幣,而此時,這個生意其實並不賺錢。如果乙方因為這個信息而購買了生意,可日後卻發現這個信息並非屬實,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是可以以他被甲方的錯誤信息誤導而訂立了合約為理由,要求法院宣判合約無效。

(二)在訂立合約的過程中,其中一方給對方施加了不恰當的壓力,迫使對方在壓力下籤了合約。

在這用情況下,受害的一方是可以用這點為依據,要求法院宣判協議無效。

另外,還有一種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其中一方並沒有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或者因為英文的關係,並不理解合約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這一方並不能以這些為理由,要求法院宣判合約無效。

一個健全的商業社會,人人都必須重視合約精神。大家訂立合約,便必須同時遵守。當然,也需要大家在訂約的時候充分考慮,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李亘律師

供稿: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NSW 2000
電話:61 2 9267 4988 傳真:61 2 9261 4700
手機:61 0 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內直撥電話: 950404 11637 (只收國內座機市話費)
網站: www.sunlaws.com.au

圖片:網路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