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寶:銀行業欺詐罪最高可判刑10年

澳洲新聞

澳廣報道,聯邦政府宣布將採取嚴厲措施,使銀行家和金融行政人員因不當行為遭遇長達10年的牢獄之災和數百萬元的罰款,大公司可能會被處以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

澳洲總理譚寶稱,現在逐漸得到揭露的金融犯罪行徑和規模是「令人震驚」的。皇家銀行委員會在周四(19日)的聽證會上獲悉,聯邦銀行竟收取了已去世的死者的費用,時間甚至超過10年。一位護士證人淚流滿面的告訴委員會,她是如何聽取了西太平洋銀行的財務建議而淪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的。財富管理公司AMP為「從未給出的建議」向客戶收取費用,並且誤導監管機構不下20次。

聯邦財長莫里森表示,聯邦法律將使「卑鄙的行為」付出監禁的代價。金融服務部長Kelly O’Dwyer說,這次行動將保護澳大利亞消費者,確保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在周四的英聯邦國家領導人會議上,譚寶告訴記者,澳洲政府繼續進行金融改革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引入了一系列強大的金融監管立法,所有這些工作都將通過皇家銀行委員會得到執行。我們期待這項完成這項調查,唯一的遺憾是沒有早點開始。」

反對黨領袖肖頓希望譚寶為曾經堅持反對設立皇家銀行委員會而作出道歉。而前澳洲副總理喬伊斯已在推特上承認,自己當初反對設立該委員會的做法是錯誤的。

目前,聯邦政府同意或原則上同意全部50項由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將實施30項建議,其中包括將最嚴重罪行中的19項最高刑罰提高到個人監禁10年,向集團公司提出45,000項處罰或處以罰金945萬元。違法行為的類別中包括故意向消費者提供有缺陷的信息文件、基於未適當披露信息的證券和集團欺詐犯罪。目前這些罪行都設有5年監禁期。另外43項罪行的服刑期也將相應增加。48項違規行為將被施以民事處罰。

政府還將擴大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禁止冒犯性個人從事金融服務行業的能力,並加強其拒絕或取消金融服務和信用許可批准的權力。其餘20項工作組的建議原則上得到了政府同意,並且將由皇家委員會酌情在銀行、養老金和金融服務行業推行。

聯邦金融部長Mathias Cormann傾向於將調查報告最終遞交期限延長至明年2月1日以後,一切都取決於調查專員法官Kenneth Hayne的需求。

編譯:陳曦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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