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新法:禁止汽車和廢金屬現金交易

澳洲新聞

據維州消費者事務廳(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5月23日消息,為了打擊有組織犯罪,維州政府推出新法禁止汽車和廢金屬現金交易。該新法案已於5月30日生效。

根據這項新法案,任何在維州從事廢金屬交易的人都必須在2018年9月1日前向政府登記,並對所有的廢金屬交易進行如實記錄,且不能對沒有有效識別碼的車輛進行廢金屬交易。新的法律旨在抑制和干預廢金屬交易中的犯罪活動。

在購買和銷售廢金屬時禁止現金交易,你只能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購買或出售:不可轉讓或支付現金的支票,或電子轉賬(不包括電子貨幣)。

如果車輛識別碼已被移除、損壞、塗抹或更改,則不能作為廢金屬交易。如果車輛識別碼已被移除,則不能作為廢金屬購買;除非警方以書面形式授權,否則你不得將該車輛作為廢金屬佔有、出售或處置。

記錄保存要求

在購買/出售廢金屬時,經銷商需要為每件交易物品記錄以下細節:

準確描述廢金屬,包括其數量和/或重量;

如果它是一輛汽車,它的車輛識別碼;

賣方/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賣方的身份信息;

收到廢金屬的日期和時間(買方);處置的日期、時間、方式和位置(賣方);

支票或電子轉賬的副本,以及

任何代表廢金屬經銷商行事的人的名字。

若廢金屬由船運集裝箱運出,則需要運輸公司的名稱、海外港口目的地以及運輸集裝箱號碼或識別碼(賣方)。

記錄通過包裹獲得的廢金屬細節

廢金屬經銷商在處理通過包裹或批次獲得的廢金屬時,不需要記錄每件物品的細節。記錄保存系統中記錄的所需詳細信息可進行單次訪問。

此規則僅適用於每件價值低於100澳元的商品。如果批次或包裹中的物品價值超過100澳元,則必須單獨記錄該物品的詳細信息。

免除七天的存儲要求

根據新法規,某些物品將被排除在七天存儲的要求之外:

廢金屬

銅,但須符合法案所規定的條件;

從已經進行七天存儲的二手經銷商處購買的物品;

某些車輛,須符合法案所規定的條件。

執法和處罰

如果警方有理由相信當時正在進行廢金屬交易,警方將有權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商業和倉儲場所進行搜查,並對以下犯罪行為進行現場罰款:

未註冊為二手經銷商;

用現金進行廢金屬交易;

處理不明機動車輛作為廢金屬。

註冊為二手經銷商

新法規要求,所有廢金屬經銷商需在2018年9月1日前註冊為二手經銷商,您可向商業許可頒發機構申請。您的申請可能需要六周才能獲批。

您也可以通過該頁面:https://www.consumer.vic.gov.au/licensing-and-registration/second-hand-dealers-and-pawnbrokers/registration/apply-for-registration-and-endorsement進行在線申請註冊。

編譯:辛欣

圖片: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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