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擬修酒駕法規引擔憂 輕微酒駕或初犯不再上庭

澳洲新聞

一位資深律師警告說,新南威爾士州對於輕微酒駕司機處罰措施的修改,將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並使更多醉酒司機陷入困境。

新州政府擬修改酒駕法規,如果發現血液酒精濃度在0.05 – 0.079 之間,酒駕司機將被當場處以罰款,並被吊銷執照,而不再像現在那樣將他們告上法庭。

Armstrong Legal律所管理合伙人John Sutton表示,只處罰不上庭,可能會使新州陷入維州那樣的情況——最近的數據顯示,維州的酒駕重新犯罪率為29%。而新州在2015 – 16年的再犯率為8.1%。

「在維州每10個違規者中就有3人將再次違規。而在新州這一比例為十分之一。客觀地說,被起訴上庭的過程——無論這個人是否會被定罪——具有說服人們其行為不被社區標準接受的效果,」 Sutton先生說。

「新州政府將此作為道路安全方案的一部分發布。出台一種會在道路上產生更多違規者的體系有什麼意義?這完全違背了整個前提。」

儘管這項提議的修改尚未最終確定,但據了解,血液酒精濃度低於0.10而且沒有前科的酒駕司機,將不必上庭面對法官。新州交通部門的一位發言人表示,在上庭的酒駕初犯者中有超過一半的人被判以 Section 10令, 即良好行為監守期,無犯罪記錄,

「取消駕照是解決酒後駕駛問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策略,我們需要確保它始終如一地迅速實施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實施這些修改,讓所有低範圍酒精濃度的違規酒駕者都會當場失去執照,」他說。

但是Sutton先生表示,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僅佔新州地方法院2016 – 17年度處理的所有指控的1.9%,因此新的修改政策顯示州政府似乎是為了增加收入而不是減少法庭積壓案件。

來源:澳大利亞人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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