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證申請中提供可信的證據

在澳洲簽證申請的過程中,提供可信的證據,做一個可信的簽證申請人是很關鍵的一個環節。今天,讓我們來看看2017年11月移民法庭關於一樁難民簽證申請的判決。

案情

申請人S先生來自中國大陸,之前在澳洲移民局遞交過保護簽證,理由是自己以前告發了一名親戚。這名親戚是一名毒販,也是一名政府高官。在一次緝毒行動中,S先生開槍打傷了這名親戚,這名親戚發誓要報復他。

S先生詳細的寫下了他打傷毒販那一晚發生的事情,也在移民局進行了面試。移民局認為,這次事情中有一些前後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拒絕了他的簽證。S先生不服判決,遞交了移民法庭的上訴申請。

法庭審理

S先生聲稱,移民局審批依據的聲明是自己一份中文聲明的翻譯件,而裡面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僅僅只是翻譯錯誤。S先生還強調,他面試回答時對有些問題並不理解,沒有機會詳細的解釋。

法庭詳細審理了移民局所說的不一致的地方,發現這些不一致的情況十分嚴重,並非翻譯錯誤。法庭也聽取了移民局的面試錄音,認為移民局面試時問的問題並不難理解,並且移民局給了他很多機會詳細解釋案情的細節。

S先生聲稱,這個事件的發生是幾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有些細節記得不是很清楚。儘管如此,移民法庭認為:這些不一致的地方是很重要的信息,不應該過了一段時間就會忘掉。

因為這些不一致的地方很嚴重,移民局認為S先生的可信程度有問題,進而認為S先生的保護簽證申請可信度有問題。最後,移民法庭維持了移民局的原判,拒絕了S先生的簽證申請。

結語

在Suites電視劇里,Harvey Specter對客戶說:「我不管這件事是不是真實的,我只需要你提供的證據是可信的」。現實中,法庭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法官看的都是提供的證據是否真實,證人是否可信。美國著名案件Simpson殺妻案中,雖然輿論一面倒的認為O. J. Simpson有罪,但是,檢察官提供不出有力的證據,最後,法庭判處Simpson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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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師,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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