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立家庭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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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霓娜

所有在這個平台文章都是陳述法律條款事實,沒有任何意見和建議的成分。請做任何決定前諮詢你的會計師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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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寫過信託的文章,所以收到很多電話諮詢有關信託的各種問題,發現有一些基礎知識從來沒有介紹過,所以讓讀者有點摸不著頭腦。今天我們就說一說信託的基礎知識。

信託最特別的特徵就是它的所有權的分離,信託在普通法律上擁有人是信託管理人(TRUSTEE)而真正財產的擁有人是受益人(BENEFICIARY)。這種所有權的分離性給與了信託非常有力的機制去保護財產以及在糾紛中獲勝。

設立信託一般需要如下步驟:

  1. 設立之前先決定需要家庭信託還是單位信託,以及需要決定什麼樣的結構作為信託管理人, 是個人,還是公司。一般我們建議設立公司作為信託管理人
  2. BENEFICIARY:決定誰是受益人 ,這些人是信託財產的真正擁有人
  3. SETTLOR: 決定誰是信託設立人,一般來說家庭信託必須有信託設立人,單位信託一般不需要,特殊情況時需要
  4. APPOINTOR: 決定誰是信託的指定人
  5. TRUSTEE: 決定誰是信託管理人,信託管理人就是信託法律上的擁有人
  6. TRUST DEED: 制定信託的契約和規定
  7. SETTLED SUM: 家庭信託設立人提供設立費用給信託管理人,如果是單元信託需要單元的認購人來認購
  8. EXECUTE THE DEED: 執行契約,各方簽字
  9. STAMPING: 去OSR 蓋印交稅

信託是多方設立起來的關係,各方都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你知道他們這些人的責任和義務都是什麼嗎?

有好多已經設立了家庭信託的信託管理人都不知道這些人都是幹什麼的,之間是什麼關係。

下面我們來詳細解釋一下在家庭信託中主要角色的作用:

SETTLOR: 信託設立人

信託一般是按照設立人的意圖設立起來的,設立人會提供信託的財產,來由管理人替受益人管理。設立人可以是幫你設立信託的會計師或者師律師。

設立人不可以是信託的受益人,如果你不小心把設立人設成了受益人,這個信託關係是不成立的。

最初設立信託的資金一般是是設立人提供而且是不可以還給信託設立人的。

APPOINTOR: 信託任命人

信託可以指定一個信託的任命人,這個任命人有權任命或者撤銷信託管理人。

任命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看出這個任命人責任之重大,因為任命人可以任命管理人,管理人負責信託受益人財產的分配。那如果信託任命人也是受益人時,任命人就有權利間接控制著所有信託的財產。

如果在你設立信託時知道這其中關係,就不會在開始時選錯了人而鑄成大錯。有時改正一個小小錯誤可以是非常昂貴的。

TRUSTEE: 信託管理人

信託管理人可以是以個人或者是公司的結構,信託管理人可以同時是受益人但是不可以是信託中唯一的受益人。

信託管理人負責信託日常的經營和管理,信託管理人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在信託契約中詳細規定。一般信託的契約中都會規定信託管理人在信託中投資以及分配財產的權利。

BENEFICIARY: 信託受益人

信託受益人是那些在信託中有權享受信託收入和資產收益分配的人,至於信託受益人的結構是沒有限制的。信託受益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合伙人,慈善機構,未成年人,或者是其他信託結構。

如果信託管理人把收益分配給不是在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信託管理人就違背了這個信託的契約,該分配就不會受信託法以及稅法的保護。

最後用一個圖來總結一下,更清楚明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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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各位對信託有了一點點了解,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先諮詢再採取行動,以免鑄成大錯。

Neena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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