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買賣(7):押金(Bond)和銀行擔保(Bank Guarantee)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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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在生意買賣中,在新租約生效之前,買方,即新租客,要交押金(Bond)、或做銀行擔保(Bank Guarantee),給房東作為抵押。如果買方在做生意的過程中,不能按時付租約,房東會兌現押金或銀行擔保,作為賠償。

買方和房東都需要了解押金和銀行擔保的區別。

銀行擔保通常是無條件的,是銀行向受益人的承諾(受益人在這裡是指房東)。當一個特定事件發生時,如租客沒有按時付房租,房東可要求銀行無條件地兌現承諾,銀行在不需要通知租客的情況下,會把銀行擔保上所承諾的金額兌現給房東。

而押金,實質上是信任金,是有條件的。以新南威爾士州為例,押金通常是放在第三方的信用賬戶上,如新州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信用賬戶。如果租客沒有按照租約付房租,房東可向該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兌現押金,但公平交易委員必須通知該租客,並徵求授權。如果租客否認違約責任,該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得兌現給房東。在這樣的情況下,房東如想兌現該押金,則需要第三方的判決。

信任金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如果租客在運行中破產,而不能按期付房租,房東不一定能拿到該押金。該押金需要上交給租客的清算公司,清算公司會按照債權人的優先權,來分配該房客的所剩資產,而不會把該押金直接給房東。而銀行擔保則不然,房東並不會因為租客的破產而受到影響,銀行必須無條件地兌現承諾給受益人。因此,銀行擔保能夠保證房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銀行擔保和押金相比,對於房東來說,銀行擔保更加安全。押金和銀行擔保的區別,同樣適用於其它商業交易活動。

(全文完)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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