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意義與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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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這個詞語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它是合同法中一個專業性的詞語。此次專欄,我們探討一下違約金的具體意思,以及在澳大利亞法律中,與違約金相關的法律、法規。

什麼是違約金

在中國大陸或者很多大陸系法律的國家中,違約金是指:雙方訂立了有效的合約後,其中一方由於其無法正常履行合約條款,而需要支付給對方的一筆固定的金額。違約金的表述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在一份銷售合同中,雙方可以約定:如果供貨商無法在約定的期限交貨,那麼,供貨商需要賠償兩倍的貨款,作為違約金;另一個例子:大家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賣家承諾「假一賠十」。那麼,賠付十倍的貨款,其實也是一種違約金。

違約金及其條款合法性

以上的解釋是違約金在中國大陸或其它大陸系法律的國家中的意義。在澳大利亞法律中,對於違約金的認定,有一套不同的法律、法規。

首先,澳大利亞法律並沒有「違約金」這樣一個專有名詞。在一些合約中,的確會有一些與違約金相類似的條款。例如,在購房合約中,通常會約定:如果因為買家自身的原因無法完成物業過戶,那麼,賣家將有權利沒收買家前期支付的定金。在這樣的合約中,定金其實就是大家所理解的違約金。但是,合約中並不會出現違約金這樣的一個專有名詞。

其次,在澳大利亞法律中,如果合約中約定了與支付違約金性質類似的條款,那麼,條款中的賠付金額不能大於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損失。如果賠付金額大於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損失,那麼,該條款將被認定為對於非違約方的懲罰,從而被認定為無效。

在實際應用中,這樣的法律又如何施行呢?舉同樣的例子:如果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銷售合約,合同中約定:如果甲方無法按合約內約定的期限供貨,那麼,甲方將賠付乙方兩倍的貨款,作為賠償。運用澳大利亞的法律,如果兩倍的貨款高於乙方實際遭受的損失,那麼,這樣的條款將會被視為對於甲方的懲罰,從而無法生效;如果乙方主張類似的條款生效,乙方就需要證明其實際遭受的損失的確達到、甚至超過了兩倍的貨款。類似的主張是否能夠成功,取決於乙方能列舉的證據,其中自然包含了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一旦乙方無法證明其損失達到了兩倍的貨款,類似的賠付條款將無法生效。

以上的例子表明:在澳大利亞,雖然合約雙方有自由訂立合約的權利,可一旦合約的條款涉及到了賠償金額、或是我們俗稱的違約金,那麼,該條款是否能夠生效,完全取決於非違約方是否能夠證明其實際損失達到了合約中約定的賠償金額。也正因為此類條款的不確定性,在澳大利亞,絕大部分合約都不會約定固定的賠償金額。

就此,您可能會問:如果合約中沒有約定賠償金額,那麼,一旦出現了其中一方違約的行為,非違約方將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答案是:非違約方能夠主張違約方賠償自己實際遭受的損失。因此,無論合約中是否約定了固定的賠償金額,非違約方能夠主張的,永遠是自己實際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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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常見應用

雖然絕大部分的合約中並不會約定固定的賠償金額、或是我們俗稱的違約金,可在某一些合同中,我們還是會碰到相應的條款。最常見的合同有:

  1. 房屋買賣合同

此類合同通常會約定: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無法完成交易,那麼,買方前期支付的定金(通產是10%的購房款)將會被賣方沒收,以賠償賣方的損失。此類合同之所以能夠如此約定,主要是房屋買賣合同在澳大利亞有非常悠久的歷史,而行業內也普遍接受10%的房款能夠代表賣家的損失。

2. 借貸合同

借貸合同中,通常會有相應的條款約定: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則借款人需要支付比較高額的利息,以及其它相應的一些費用。在這類合同中,高額的利息和其它費用就是一種違約金。雖然這類的條款相對常見,可是如果額外利息和其它費用遠遠超出借款人正常履行合約的數額,那麼,此類條款是否能夠生效,我們還需保留一個很大的問號。

就此,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也想提醒您:如果您在一份合約中,發現了相應的違約金條款,不要認定因為您已經簽字,就表示您一定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額,因為類似的條款在澳大利亞的法律中,很有可能不會生效。碰到此類的情況,我們還建議您:接受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專業的法律諮詢,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作者: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圖片:供稿方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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