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數據共享權》立法 澳部長:民生服務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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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開始執行消費者數據權(CDR)法案,金融服務行業將首先實施數據共享制度。據澳洲人報報導,消費者數據權之下,消費者可以更自由地轉換金融機構,數據權應用將來會擴展到能源和電信行業,不過目前重點將放在銀行金融業。

澳大利亞銀行業(ABA)協會主席Anna Bligh說,此項立法為開放式銀行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這將加強整個行業的競爭力。 「賦予客戶能力,使用他們的數據推動更好的銀行產品交易,可增加這個行業的競爭力,並促進整個行業的創新。」她說。

在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簽署規則的最後版本之後,該制度將在本月底完全生效。將在2020年2月實施,銀行可以免費提供信用卡和借記卡數據,以及存款、交易和抵押賬戶數據。

開放式金融數據一直被視為打破大銀行對客戶數據束縛的重要機制。賦予消費者向其他機構(包括金融科技)分享其賬戶信息的權利,可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交易。

雖然ABA對立法的通過表示歡迎,但也警告開放式數據可能為網路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標。聯邦財務部長Josh Frydenberg和金融服務部長Jane Hume將CDR稱為「遊戲規則改變者」。聲明中說:「該制度擁有嚴格的隱私和安全保護,允許消費者控制共享什麼數據,與誰共享以及共享的目的。」

工黨敦促參議院修改一項修正案,讓消費者有權利能「關閉」數據共享,以便可以隨時停止與任何一方的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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