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示威者遭拘捕時「走光」 港人圍警署抗議

示威女子走光事件越演越烈,包括性/別公義委員會(Gender and Sexual Justice in Action)、女性平權協作組、春天教會等11個團體就警方周日的拘捕行為發表聯合聲明,指警方行為涉嫌非禮及性騷擾,「此種性暴力行為,若發生在普通市民之間,已構成犯罪行為」,警察卻「公然在示威現場,藉非禮、性騷擾、性侵犯去凌辱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港台新聞

香港警方周一(5日)凌晨在天水圍制服一名女示威者,並由多名防暴警察將她抬入警署,期間她被扯下裙子導致下半身「走光」。事件曝光即刻成為網路焦點,警方遭質疑處理手法屬侵犯女性尊嚴,多個團體組織發起當日下午1時到天水圍警署外抗議。截至下午4時,有 76 名示威者在天水圍被捕。

周日(4日)港島西集會後,「反送中」示威者兵分多路抗爭,其中一支包圍天水圍警署。周一凌晨1時左右,鎮暴警察驅散示威者,一名著裙女子遭數名警察合力制伏抬入警署時,被拍到露出內褲「走光」,隨後雖有一名女警支援,但警察繼續將一直保持「走光」狀態的女子抬入警署。網民質疑,警方任由女示威者持續走光而不作遮掩,是不尊重女性。

綜合多家港媒報導,多個女性團體事後在網路號召市民周一下午1時前往天水圍警署聲援被捕女子,抗議警方侵犯女性。下午1時,警署外群眾越聚越多。

大約150分,數十名防暴警察突然衝出來強勢驅離群眾,發射數枚催淚彈與胡椒噴霧,並向前推進,至下午3時已逮捕數十名示威者。此舉引發隔街與旁邊天橋上的群眾不滿,不斷向警察丟擲石頭、異物,不時高呼「放人」等。

圖片來源: 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防暴警察一度舉起黑旗,並分別在天水圍警署門外、天耀路往天瑞方向及天水圍西鐵站方向把守。警方警告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立即離開。

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周一警方已拘捕 82 人,其中 76 人都是在天水圍被捕,他們涉嫌非法集結。

據報導,這名女子目前已獲保釋離開天水圍警署。網路隨後傳出一篇聲稱是事件中少女的發文,她向大家報平安,表示已獲准保釋,手腳有擦損瘀傷。

示威女子走光事件越演越烈,包括性/別公義委員會(Gender and Sexual Justice in Action)、女性平權協作組、春天教會等11個團體就警方周日的拘捕行為發表聯合聲明,指警方行為涉嫌非禮及性騷擾,「此種性暴力行為,若發生在普通市民之間,已構成犯罪行為」,警察卻「公然在示威現場,藉非禮、性騷擾、性侵犯去凌辱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對此,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對媒體回應表示,該女子當時被警方以襲警罪名拘捕。但她表現不合作,3名女警無法將她制服,因此有2名男警加入,「由於她當時穿著裙子,在激烈掙紮下才出現你們在鏡頭前看到的事情。」

 

責任編輯: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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