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首認用過期催淚彈 台專家:可能毒性更強(圖)

港台新聞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昨日在記者會上,首次承認警方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稱不能公布確切數量。他還稱這些過期催淚彈「不會令公眾構成更多危險」,只會影響能夠發射的機率。有台灣警官認為,催淚彈「可能因過期而產生化學變化,導致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建議港警應禁止使用和銷毀。

1000多發催淚彈中有多少是過期的。又有多少塑膠彈是過期的呢,警察所有的其它武器中又有什麼是過期的呢?不得而知。(圖片來源 : 李天正/看中國攝影)

據《明報》8月12日報道,警方此前透露的數字,6月9日至8月4日共施放約1000枚催淚彈,其中在6月12日清場期間,就使用約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30發海綿彈。另8月5日單日就施放了800枚。

麥展豪8月12日在記者會上,首次承認警方曾在驅散行動中使用已過「最佳效能期限」的催淚彈,但稱不能公布確切數量。麥展豪表示,這些過期催淚彈「不會令公眾構成更多危險」,只會影響能夠發射的機率。

根據《香港01》報導,麥展豪在回答警方會不會繼續使用過期催淚彈時表示,警方會作出檢視後再決定。

報導指出,對於過期催淚彈是否對人體有負面影響,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指出,化學物質會因為存放時間、溫度和濕度,變得相對不穩定或失效,存放較久的CS催淚劑遇熱時,可能因不穩定而釋出較多的氰化物氣體。

但她亦指出,另一可能性是過期催淚彈因加熱較差,因而釋放的刺激性化合物及其它毒氣,便會比一般的催淚彈少。

美國資深防暴及監證科警官懷恩特(Rick Wyant)則指出,過期催淚煙的刺激性會減弱,而較難發揮驅散群眾的效用,但發射時會出現較多火花。用過期催淚彈,警察也面臨危險。

8月13日《自由時報》報道,台灣警官陳建宏也認為,過期催淚彈的煙霧刺激性會較低,但內部其它化合物仍可能產生化學變化,導致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因此在不確定其負面影響的情況下,過期催淚彈應被禁止使用和銷毀。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一位香港原住民帶記者查看地上的催淚彈殼,有是2015年的,有2017年的,催淚彈保質期是三個月。

香港公立醫院醫生鄺葆賢聯同幾名醫科生,近日透過收集逾170名前線記者接觸催淚氣體後的癥狀,發現在7月28日上環清場行動過後,96.2%的記者有呼吸困難、久咳、咳血等呼吸系統癥狀,72.6%有皮護癥狀如出疹、發紅、痕癢等,53.8%有眼睛癥狀(如持續流眼水、眼睛腫痛),40.6%有腸道癥狀,例如肚瀉、肚痛、嘔吐)等。

在香港黃大仙警察放催淚彈部分靠近居民,有目擊者指當天白煙如白雲飄入電梯大堂,又有被波及的兒童有不足1歲的小孩吸入需要上醫院掩眼痛哭。

有專家稱:催淚彈氣體密度比空氣高,會像下沉,兒童吸入相對高,也會誘發哮喘病,或引起急性肺炎,有位因不適入院,最大年齡在69歲,最小不到1歲。

執業藥劑師協會8月8日召開記者會,在過去兩個月接到超過100宗針對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查詢,最近數星期的查詢更明顯增加,相信與警方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彈有關。她呼籲政府各界要研究未來在示威活動中使用催淚彈的情況,包括地點等。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鄭綺雯表示,催涙彈對市民的生理及心理都造成很大程度的傷害,情況已成為公共健康問題,促請限制警方施放催淚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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