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結婚移民澳洲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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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同居

1、婚姻同居類別申請介紹

移民的途徑有多種,其中以同居婚姻為理由申請是最直接、最簡單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即同居和婚姻關係)為申請條件。這種方式看起來簡單,但其中的法律條文、條款還是比較複雜的,而且由於這是一個簡單直接的捷徑,容易被某些人利用這一方式以達到獲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門在審批此類簽證時相當嚴格和慎重。所以,這一被認為是最簡單的申請方法,換言之又是難度相當大的。

如何準備一份材料充實、詳盡的申請,以便評審官員可迅速地信服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是真實持久的,是很關鍵的一步,同時也要求對現時政策條文有充分的了解,對文件的處理有高超的技巧和豐富的經驗。1996年12月份設立了一種新的兩年臨時居留簽證,此簽證於澳洲境內申請的兩年臨時居留簽證的性質相同。所有申請人需同時申請臨時及永久居留簽證,除非其關係已存在很久,申請人皆需以臨時居留簽證的法規來接受評估。一旦簽證被批准,申請人便可前來澳洲。在最初申請後兩年,申請人將再接受永久居留簽證法規的評估。這意味著,假如關係破裂,持有臨時居留簽證者將無法取得永久居留權(除非其破裂原因屬法規中的例外)。

2、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時,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紐西蘭公民為其擔保,擔保人至少18歲以上。
  • 與擔保人結婚,屬合法且真實持久的關係,打算到澳洲後繼續此關係。
  • 在申請時打算與擔保人結婚,在申請獲批準時已結婚,且雙方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
  • 與擔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
  • 與擔保人一起生活或僅為暫時性分居。

3、作為配偶臨時居留簽證的擔保人,還有哪些限制?

擔保人除以上條件外,還須符合另一條件,就是五年之內不可有兩次成功的配偶擔保。另外如果擔保人之前已成功擔保一名配偶,那麼在五年內,他/她不可以再擔保另一名新配偶。如果擔保人以前是通過婚姻關係被擔保而獲得澳洲永久居留權的,後來婚姻破裂,此擔保人另尋配偶,新條文限制這類人員五年內也不可以擔保其新配偶。

只有當申請在符合了上述全部要求時,申請人才會獲得兩年臨居簽證。在兩年臨居期間申請人可以工作。從遞交申請之日起兩年之後,雙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可獲永居簽證。

4、申請人獲永居簽證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 持續性地得到擔保人的擔保。
  • 持有配偶臨時居留簽證。
  • 仍與擔保人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係,並且至少兩年前已申請臨時居留簽證。
  • 如與擔保人的關係已中止,但若是由於家庭暴力、擔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關係中止,申請人仍有可能獲取永居簽證。

5、擔保人條件

擔保人必須是法律接受的擔保人。通常必須至少在十八歲以上,如有需要,還必須提供經濟擔保。

6、一些婚姻同居類別申請問題的回答

①申請的方式有哪幾種?

[答]以配偶理由申請永居有二種方法,一種是在澳洲境外申請(Off-shore),另一種是在澳洲境內申請(On-shore)。

若申請人與擔保人在澳洲境外結婚或同居,且申請人不在澳洲境內,那麼申請可以在澳洲境外提出。若申請人已在澳洲並持有臨時實質性簽證,那麼他們可以在澳洲結婚或同居,並在滿足有關移民條例的情況下,在澳洲境內提出申請。當然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也可選擇在澳洲外遞交申請。 不管申請人選擇哪一種遞交申請的方式,都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明與擔保人關係真實性的材料,且獲得的均為二年的配偶臨時居留簽證。二年後雙方關係持續不變,並在擔保人的繼續擔保下,獲得永久居民簽證。

②簽證過期者是否能以配偶理由申請永居?申請的程序怎樣?

[答]簽證過期者也是可以提出該類申請的,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離境,並在澳洲境外提出申請。但是若申請者能滿足與擔保人關係持續二年或以上,或有一名共同的子女且無任何境內拒簽記錄等有關條件,申請還是有可能在境內直接遞交。

③若以前的婚姻關係未解決,申請是否可以提出?

[答]若申請人或擔保人以前的婚姻尚未解決,但是根據移民條例只要他們在一起生活一年或一年以上,那麼他們可以通過同居配偶的形式提出申請。這樣不會構成重婚罪。

④若在提了申請時,申請人與擔保人並未住在一起,這種情況可否遞交申請?

[答]根據提出有關移民條例,申請人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與擔保人共同生活或僅為暫時分居,這意味著若分居是出於實際原因而非關係破裂,一樣可以提出申請。

⑤為什麼婚姻/同居關係的真實性會被懷疑?

[答]可能被懷疑婚姻或同居關係的真實性,其原因來自於:

  • 申請人及其擔保人在短時間內相識且/或住在一起。
  • 與申請一起遞交的文件證明相互矛盾。例如,雙方會面及相識的時間及描述不同。
  • 申請人或其擔保人的移民歷史令人懷疑。例如,申請人曾經申請移民澳洲或改變身份  但被拒絕。
  • 申請人與其擔保人年齡差距過大。
  • 申請人與其擔保人在文化上、宗教上或社會經濟上的背景極大的差異。
  • 有證據顯示,其中一方通過金錢交易來獲取此種關係。

那此按照傳統安排婚事的人,可能只在極短的時間內認識對方。如果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相互了解有限是因為婚姻的性質,則需要由他們的朋友及家庭提供證據來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同時,亦需提供一些有關其婚姻傳統的證據。

已存在的性關係並不意味著就會被視為真實及持續的關係,即使雙方住在一起,一旦有證據顯示他們的關係不會持久,則申請仍可能被駁回。

如果您的申請涉及以上的問題,在準備申請時需特別精心,最好有專業人士指點。

⑥如何準備移民局的面試?

[答]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如果移民局認為需要進一步證明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關係的真實性,則會安排面試。面試通常是分開進行的。問題涉及雙方的關係、家庭及日常生活。即使雙方關係確為真實的,但也可能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如你們昨天、上星期、上個月做了些什麼事情等等)。大多數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面試時會感到緊張,加上問題出乎意料,往往會不知如何應答或倉促、隨意地做出回答,而不能令移民官員滿意,使審理的進展受到影響。所以,應付移民局的面試仍需專業人士的指導,對於面試中所可能提出的問題做好準備,以便面試時胸有成竹 ,應答自如。

二、未婚夫妻類別

許多來澳洲定居人士希望擔保其未婚夫/妻來澳與其完婚,以便二人共同享受家庭的溫馨和幸福。下面就對這類人士關人的問題做一介紹。

1、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由一位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紐西蘭公民擔保。
  • 打算與其擔保人結婚,並共同生活,保持真實,長久的婚姻關係。
  • 年滿18歲或在其註冊結婚前將滿18歲。
  • 有資格依照澳洲法律結婚。
  • 申請人本人認識並了解其未婚配偶。

2、擔保人需具備基本條件

  • 是一個合格的擔保人。
  • 必須至少滿18歲或在其註冊結婚前將滿18歲。
  • 未受擔保人限制條件的影響。
  • 若有需要,需提供經濟擔保。

3、對擔保人有哪些限制條件?

  • 擔保人一生中只能為配偶或未婚配偶做兩次擔保(指結果為申請人得到簽證的擔保),兩次擔保之間至少有五年間隔。並且
  • 若擔保人原先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被擔保來澳洲,則需自被擔保之時起五年後才能有資格擔保新的配偶或未婚配偶來澳。

(在某些情況下,上述條件有例外。)

4、未婚配偶的申請包括以下三個步聚:

  • 若申請人及擔保人滿足以下條件,那麼申請人將可獲得未婚夫妻臨時簽證,一般簽證有效期九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必須抵澳,完成與擔保人的婚姻註冊並在其簽證有效期內遞交下一步的申請-臨時性配偶簽證。
  • 臨時性配偶簽證的期限為二年。從遞交申請之日起二年後,雙方仍保持真實和持久的婚姻關係,並滿足相應條件,申請人將可獲得永居簽證。
  • 申請人在獲得永居簽證前須得到擔保人的持續擔保,並繼續保持與擔保人真實和持久的婚姻關係,則最終可獲得永居簽證。在此之前申請人及其擔保人也有可能需要參加移民局的面試。當然由於某些意外情況,家庭暴力或擔保人死亡等原因而造成關係中上,申請人仍有可能獲得永居簽證。

5、若申請人未能在9個月簽證有效期內與擔保人註冊結婚,後果會是如何?

若申請人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在9個月簽證有效期內與擔保人註冊結婚,但他們仍有結婚打算,那麼其簽證有可能獲得延長。否則他們須離開澳洲,並重新遞交申請。未婚夫妻臨時簽證不可能轉換為其他臨時性質的簽證類別(如學生簽證,旅遊簽證等)。

6、若申請人與擔保人在正式註冊結婚前,關係已破裂,後果會是如何?

如果申請人抵澳後,在與擔保人在正式註冊結婚前關係已破裂,不管導致關係破裂的原因是什麼(包括家庭暴力在內),他們都將須離開澳洲,除非申請人能通過其他方式申請永久居留(難民或其他家庭團聚類型等)。若申請人在此其間與其擔保人以外的人士結婚,這種情況將引起移民局對其關係真實性及可信度的高度懷疑,同時申請人也違反了其原有簽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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