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布《禁蒙面法》或將火上澆油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周五下午,香港行政長官林政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於當天午夜起生效。在此新規之下,任何人身處公眾集會、遊行,又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若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規例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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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周五下午,香港行政長官林政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於當天午夜起生效。在此新規之下,任何人身處公眾集會、遊行,又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若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規例將有豁免條款,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港府宣布實行《禁蒙面法》引發港人更多的抗爭(圖片來源: Laurel Chor/Getty Images)
港府宣布實行《禁蒙面法》引發港人更多的抗爭(圖片來源: Laurel Chor/Getty Images)

這是林鄭月娥周五下午在與各局處長官於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時宣布的相關決定。林鄭聲稱,這是為了挽救香港的現在與未來,她同時又澄清,雖然動用了《緊急法》,但不代表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她呼籲港人支持與理解。

據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是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為、協助執法部門搜集證據,他補充說,蒙面包括以顏料塗面,以阻辨識身份。

其實,在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和人物在前一天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時,《禁蒙面法》能不能得到執行就已經成為社會議論的焦點。

據BBC報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示威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香港政府必須回應示威者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實行雙普選等的「五大訴求」,才能結束示威。

「法治精神其中一個因素,是要一些可以有效執行的法例。」他說:「所以如果一條法例根本無法處理成千上萬的人做同一件事,訂立這麼一條法例本身是很愚蠢的事情。」

國慶當日的遊行集會並沒有獲得警方的許可,但依然成千上萬的示威者湧上街頭,示威者告訴本報記者稱:「我們出來反對警察暴力,為什麼要等待警察發布不反對通知書?」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認為,堅持蒙面的示威者不會理會這部法律,會繼續蒙面參加示威。「如果示威者已經準備好違反《公安條例》,沒有理由期望示威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他說。

據德國之聲報導,22歲的香港大學生,屬於勇武派示威者的阿樂說,就算蒙面法生效也不會對抗爭方式有任何影響:「你現在叫我不要蒙面,其實是沒有任何效用的,我本來出來集會和做的事就已經犯法。 就算有這法例,我們還是會繼續蒙面上街。」

據《香港電台》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會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問題,現在港府立《禁蒙面法》,相當於向世界宣告,香港的法律是隨時可以更改。

但 另一方面,報導稱,身兼監警會副主席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則認為,外國也有訂定《禁蒙面法》,若立法可以降低日常衝突,對社會穩定有好處。

在港府準備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示威的消息傳出後,香港泛民團體民陣周四發表六點聲明,反對港府行使緊急法以及推出蒙面法,他們認為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他們指控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

民間記者會發布聲明批評政府”企圖以跨過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嚇怕抗爭市民”。 發言人說,根據《基本法》73條,香港的立法權力是屬於香港立法會而非政府,現在林政跨過立法程序,立法、執法、司法一手包辦,三權分立名存實亡。

法廣報導稱,香港政府擬動用殖民地時期制定的半個多世紀未曾動用的「緊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這是北京當局透過香港當局,欲控制香港局面的激進措施,香港將由此滑向極權社會。

在10月1日的衝突中,警察近距離開槍射中一位高中生的胸膛,激起了更大的民憤。從10月2日起,示威者的「五大訴求」變成了「六大訴求」,增加多一項「解散警隊」,該口號獲得了眾多人士的支持。

一些分析人士稱,當下不解決警民之間惡劣的關係,卻出籠《禁蒙面法》,這不法律只會起到挑唆作用,使香港目前的抗議運動更形激烈。而且,香港示威者成千上萬,蒙面者亦無數,現實層面警方如何實施『蒙面法』?在實施時遭遇更大的抵抗怎麼辦?難道警方將動用更暴力的手段鎮壓?從而導致恐怖的惡性循環?

本周末的香港或將又是一個硝煙瀰漫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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