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禁蒙面法》違憲中共「氣炸」 港各界強硬回擊:破壞司法獨立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港澳辦和法工委的講話,當自己是「太上皇」,很明顯是對香港法庭「不尊重」,是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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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與《緊急法》部分內容違憲,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和港澳辦發言人先後批評高院的裁判。對此,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及公民黨批評中共的概念錯誤,對香港法治產生「嚴重衝擊」,法律界人士也炮轟人大嚴重破壞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

綜合媒體報道,香港政府10月初引用《緊急法》的授權制定《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議。但法例推行以來,依然不斷出現大規模蒙面示威。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是「違憲」,並指《禁蒙面法》限制「超出合理所需」。香港警方隨即宣布暫停執行有關法例。法院周三(20日)會繼續審理,再決定後續安排,目前法庭方面未列明《禁蒙面法》會否完全被撤銷。

香港民眾10月4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抗議政府將實施《禁蒙面法》
香港民眾10月4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抗議政府將實施《禁蒙面法》。(圖片來源:美國之音)

對於高院上述裁定,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周二表示,香港高院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當日也聲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中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周二回應指,根據1999年的吳嘉玲案,終審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審核權,全國人大則無法審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釋法。雖然人大常委有權就《基本法》釋法,但不等於可以將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拿回去自己用。認為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的法制有「嚴重的衝擊」。

李柱銘解釋說,根據《基本法》規定,雖然香港移交主權前法例可以沿用,但《基本法》表明香港特區所有立法程序都要交由立法會通過,任何新增的刑事都必須通過立法會,因此《禁蒙面法》明顯有違,故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確」。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此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60條、158條第二段,香港法律屬於內部事務,「是給予我們自行解釋」,但港澳辦和法工委的講話,當自己是「太上皇」,很明顯是對香港法庭「不尊重」,是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他還強調,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決,將無法取信於外國。如果強行人大釋法的話,等於宣布香港一國一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法工委發言人的評論錯謬,認為是從根本否定本港司法機構審理有關本港法例違憲審查的權力,從根本否定本港整個司法機構,改寫本港法律制度。他強調,如果香港法院無權判決,都要由法工委裁定,將會變成香港司法的「末日」,聲言中央政府若不尊重相關制度,將摧毀一國兩制,重申民主派對政府可能上訴會「奉陪到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正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公民黨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區政府不要自行釋法或提請釋法,否則必定為現時香港的局勢火上加油,亦標誌一國兩制懸崖式崩潰。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法工委發言人的評論錯誤。聲明解釋,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法院運用這權力從未受到質疑。大律師公會強調,任何建議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前就《基本法》作詮釋或評論,無疑會給予公眾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的印象,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會見傳媒時表示,尊重中央政府相干部門對案件表達嚴重關注,但案件尚在進行中,她不宜解釋和評論,但強調當日港府推行《禁蒙面法》認為是有清晰法律基礎。

 

責任編輯:張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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