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選會:元旦起不得發布、報道、評論民調資料

中選會表示,1月11日投票日當天0時起,民眾也不得通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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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日前表示,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至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據中央社報道,中選會新聞稿周一(30日)表示,1月11日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投票日當天0時起,民眾也不得通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重要事項預告】❗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重要資訊,記得要告訴親朋好友們!#1月11日投票決定#千萬別觸法

Posted by 中央選舉委員會 on Monday, 30 December 2019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同時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即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2020年1月11日舉行。該屆選舉為中華民國第7次正、副總統公民直選,採用普通、直接、平等、無記名、單記、相對多數投票制度。當選人將於2020年5月20日宣誓就職。

 

責任編輯:張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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