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二審維持原判 有期徒刑13年驅逐出境

娛樂

更新於 :2023-11-25 23:00

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被控強姦等罪而遭判刑並提上訴,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4日駁回,同時裁定維持原判。

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因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因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作為韓國流行演唱組合EXO的前成員,吳亦凡在中國年輕人當中相當有名。2014年退團後,他專註於在中國發展,成為演員、模特和歌手,被粉絲群體稱為「歸國四子」之一。

2017年福布斯(Forbes)中國名人榜顯示,吳亦凡的年收入高達1.5億元人民幣(2313萬美元),位列榜單第十位。

2021年7月,19歲的中國網紅博主都美竹都開始持續在微博上發布指控,稱吳亦凡通過面試、簽約等名義結識十幾歲的女孩,並酒精和成名的承諾引誘她們,她稱在一年前的一場聚會後,吳亦凡強姦了她。但他沒有兌現任何提供「資源」的承諾。

都美竹還稱,吳亦凡至少與另外七名年輕女性也發生了性關係,有兩人仍是未成年人。除了借口選演員的方式外,他還付錢給他睡過的女孩來介紹更多女孩給他。

都美竹的指控在中國社交媒體掀起輿論風暴。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尋求翻案。

二審於今年7月25日開庭,而且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報導,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二審結果出爐後,吳亦凡其中一個品牌官方微博隨即貼出吳媽媽的長文,暗示疑似有逼供現象。

吳亦凡
吳亦凡

吳亦凡母親吳雨在聲明中承認自己有錯,指仔仔想退出娛樂圈時,自己當時阻攔對方,造成了他的反叛。吳母表示都美竹及兩個受害人都是20幾歲成年人,亦沒有報警,後來更有炫耀行為,與吳亦凡亦保持友好連繫,其中一人更同吳亦凡拍拖兩個月。

吳母更直幾位「受害人」在審理期間有拍台、辱罵、怒吼等逼供行為,審理官強迫受害人以強姦來指控吳亦凡。

吳母最後強調即使二審結束,仍會繼續為兒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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