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大選將於5月3日舉行。在澳洲,選民如果未履行投票義務將面臨小額罰款,然而重複投票的選民將嚴重的刑事處罰。
所有18歲以上的澳洲公民都必須在聯邦選舉中登記並投票。未投票者,將收到澳洲選舉委員會(AEC)發出的通知信,被處以20澳元的行政罰款。
如果選民有「合理且充足的理由」無法投票,可向AEC說明情況,常見的合理理由包括:重病、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等。
所在選區的選舉主任將審核是否接受該選民的理由。如獲接受,罰款將被免除;如被拒絕,選民則必須繳交20澳元罰款。
在5月3日當天無法親自前往投票站投票者,可選擇郵寄選票或提前投票。提前投票站將於4月19日星期六開放。
相比未投票,重複投票屬於刑事犯罪,懲罰遠為嚴厲。
根據《1918年聯邦選舉法》(Commonwealth Electoral Act 1918)與《1984全民公投法》(Referendum (Machinery Provisions) Act 1984),任何人若在選舉、公投或補選中重複投票,即屬犯罪。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將最高面臨19,800澳元罰款,或面臨監禁12個月,或兩者並罰。
選舉結束後,選舉委員會將掃描全澳各地投票站的選民名單,如發現某位選民的名字被多次勾選,將進行聯絡該選民要求說明情況。
若確認有人重複投票,選舉委員會將把案件交由澳洲聯邦警察(AFP)及聯邦檢察長(CDPP)處理,決定是否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