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行
「大公無私」成語典出《管子》,原文是:「風雨至公而無私,所行無常鄉。」描述風和雨對萬物一視同仁,不因貴、賤、美、丑而有大、小、強、弱的區別。
後世以「風雨」比喻公正的統治者,「至公無私」指秉公辦事,毫無偏私。「大公無私」意指辦事一心為公,沒有個人打算,表達了對一視同仁的為政之道和個人品德的追求與讚賞。
然而「風雨」歸屬天地,沒有名利情仇,對萬物「至公無私」不會對其自身有任何影響,也容易順其自然地做到。
那麼,作為在紛繁世態中生存的人,面對冷暖親疏,能否真的做到「大公無私」呢?
面對高官權貴,是否有所忌憚、曲意逢迎?
面對親友恩人,是否有所顧及、因私廢公?
面對仇敵對手,是否落井下石、以泄舊憤?
面對市井小民,是否冷漠嚴酷、毫無憐憫?
「大公無私」要求不考慮個人得失,這樣做又是否真的會有損於私呢?我們一起看看楚國兩位「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令尹是如何行事的。
不袒族人,子文律己先行
楚國令尹子文是春秋時期著名的賢臣,出身楚國貴族若敖氏,曾擔任楚國令尹約二十七年,以「清廉」和「賢能」聞名於世。
首先介紹一下「令尹」是何許官職。令尹是楚國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百官之長,總攬國家軍政大權,對內主持國事,對外統帥軍隊,相當於中原諸侯國的宰相。此外,令尹通常由楚國貴族出任,屬於世襲性質的重臣,可謂位高權重。
子文擔任令尹時,致力於以法治國,廉潔愛民,為楚國強大及北上爭霸奠定了堅實基礎。
曾有一次,子文的家族中人觸犯了刑法,負責審理案件的官員將他拘捕了,但後來一聽說這是令尹的家族,就把他釋放了。
子文知道後,召來這個官員,嚴厲責問道:「作為廷理,就是要依照國家法律來處理案件,監察犯法行為,不能徇私。執法者應該剛柔適度,剛而不折,柔而不屈。如今,你不依法行事,違背上級命令,把犯法的人給釋放了,這是執法不公,心懷偏私。難道這是我在謀取私利嗎?我身處上位,要以身作則帶領士民,即使士民因此怨恨我,我也不能偏袒他們。現在我家族中的人明明犯了法,你卻因我的身份而放縱他們,這是把我的不公之心暴露在全國面前啊。我掌握國家權柄,卻因為私情偏袒,這比死還不如!」
於是子文把家族中被釋放的那個人帶到廷理面前,說:「如果不按刑法處理,我就自殺!」
廷理聽後害怕了,依法懲處了子文的家族成員。
楚成王聽說此事後,直接來到了子文的家中,說:「我年少無知,任命廷理失職,違背了夫子的心意。」於是罷免了廷理,更尊重子文,讓他負責內政。
全國的百姓聽聞此事後,紛紛說:「若令尹能如此公正,我們還有什麼可擔憂的呢?」人們還因此作歌來頌揚子文。
子文以公為上,律己先行,贏得了百姓的信任與敬仰,其政治風格和清廉作風成為後世官吏的楷模。
不念舊恩,孫叔敖公正無私
楚國後來還有一位令尹,名為沈尹,字子桱,號稱虞丘子,是楚穆王的兒子,楚莊王的兄弟。
虞丘子擔任楚國令尹十餘年,有一天,他對楚莊王說:「臣聽說,公正的執行法律,可以得到聲譽;如果做事淺薄、敷衍,不圖上位,也不以仁智自名,不追求顯赫榮譽,即便有才能,也不會被任用到合適的位置。」
「我做令尹已經十年了,但國家沒有因此而治理好,訴訟案件不斷,賢士不能得到提升,邪惡之禍也沒有被懲治。長久佔據高位,阻礙了群賢的道路,享受俸祿而貪慾無止,我的罪責應當按照法理來論處。因此,我暗自選拔了國家中的俊才——下里之士孫叔敖,他雖然體弱但卻多才,性情無私無欲。如果君王能任命他來掌管政務,就可以治理好國家,士民也會來歸附。」
楚莊王說:「正因為有你輔佐我,我才能在中原立足,讓命令能通行到遠方,最終稱霸諸侯,這不是你做的嗎?」
虞丘子說:「長久穩固的佔有俸祿,這是貪婪;不選拔賢能之才,這是冤枉;不讓賢人上位,這是不廉;不能做到這三點,就是不忠。做為臣子而不忠,君王又憑什麼稱我為忠呢?臣堅決願意辭去此職。」
楚莊王最終同意了,賞賜虞丘子三百畝田地,號為「國老」,並任命孫叔敖為令尹。
不久之後,虞丘子的家人違反了法律,孫叔敖依照法律懲治了虞丘子的家人。
虞丘子非常高興,入宮見楚莊王,說:「我說孫叔敖果然可以掌管國家政務,他執法公正,不偏袒任何一黨,施刑治罪也不徇私情,可以說是公平無私。」
庄王說:「這是你提拔他的功勞啊!」
虞丘子明辨忠與不忠、廉與不廉,讓位賢才,值得稱讚。
孫叔敖面對知遇恩人,執法不徇私情、公平正義,更是難得。
以上兩個典故中,主人公都處上位,一個是家人違法被釋放,其以命相逼要求秉公執法;一個是家人違法被懲罰,真心為君王得遇正直賢才而高興,過程中沒有摻雜一點私利、私情,讓人由衷欽佩、肅然起敬。
不縱太子,楚莊王社稷為重
楚莊王能有虞丘子、孫叔敖這樣的賢臣,實屬幸事,而楚莊王自身也是秉公無私、正義執法的典範。
楚莊王有一條法令規定:「群臣、大夫和諸公子入朝時,如果馬蹄踐踏了宮門的地面,要斬馬轡並處死駕車的御者。」
有一次,太子入朝時,馬蹄踐踏了地面。負責執法的廷理依照法律,斬掉了馬的轡頭,並處死了御者。
太子勃然大怒,跑去楚莊王面前哭訴說:「你要替我殺了廷理!」
楚莊王對他說:「法律是為了敬宗廟、尊社稷而制定的,能立法讓人遵守並尊重社稷的人,是承擔國家重任的棟樑之臣,怎麼能加以誅殺呢?」
「犯了法而廢棄法令、不尊敬社稷的人,是臣子背棄君主,下陵上位。如果臣子背棄君主,君主就會喪失威嚴;如果臣子不尊重君王,君位就危險了,國家社稷也無法保全了,我又拿什麼留給你呢?」
太子於是退回去躲避,三拜請求死,以示悔過。
法律維護國家秩序,是為了社稷和君權,法律高於身份地位,違背法律就是危害國家,即便是太子犯法,也不能例外,君王嚴格執法而不徇私,國家社稷才能長久昌盛。
德刑並用,子羔以德化民
秉公執法不等於苛刻嚴酷,法律不是以懲罰為目的,而是為了教化於民,歸正人心。作為執法者,對上,為國家秩序、安全負責,對下,心懷仁慈寬恕、以德輔法,才能發揮法律的真正效益。
春秋時期思想家高柴,字子羔,是孔子七十二弟子之一。據記載,子羔身高不滿六尺,其貌不揚,孔子認為其讀書不足,但認為他是心存仁恕、並以公正無私的心做事之人。
子羔在衛國做獄官時,負責執法,他執法公正,即便是親屬或自己有機會被偏袒時,他也會嚴格遵守法令。
他曾經依法砍掉過一個人的腳。後來,衛國發生內亂,子羔逃難要出城,但是城門緊閉,而守城門的人恰好是那個被他砍過腳的人。
守門的人說:「這裡城牆有個缺口」,意思子羔可以從那裡跳過去。
子羔回答:「君子不逾。」
那人又說:「那裡牆下有個洞」,意思可以鑽出去。
子羔說:「君子不偷越。」
刖者又說:「這裡有間屋子,你先藏一下吧!」
子羔於是進入屋內躲藏,追趕他的人找不到子羔就回去了。
子羔躲過了一劫,要離開時,對刖者說:「我不能違背君王的法令去偏袒你,砍了你的腳。如今我身處險境,正是你報復我的機會,你為什麼還要放我走呢?」
刖者回答說:「你砍我的腳,是因為我自己犯了法,罪有應得。您治理我時,在法令上百般遷就,我心裡是清楚的。當案情已經查明,要審理刑罰時,你顯得憂愁不安,我也看到了。你並不是對臣下有私心,而是因為仁人的心天生就是如此,這就是我為什麼敬重你放你走。」
孔子聽說此事後,說:「善於做官的人,是樹立德行;不善於做官的人,是樹立怨恨。子羔的行為,就是這樣啊。」
子羔不僅守法,且有仁德,讓被施刑者感受到了公正無私,心甘情願受罰而不懷怨恨,德行與刑罰並用,二者相得益彰,更能教化人心。
經過此事,子羔或許會後怕,但應該不會後悔。他仁慈寬厚而不自知,以為自己秉公執法會與很多人結下淵怨,而刖者的回報正是給他的正面反饋與鼓勵。
時隔兩千多年,在當今社會,身居高位者家族之人違法的事情可謂屢見不鮮,與古時候大不相同的是,權貴者的處理方式已截然相反,以權謀私、徇私枉法成了常態與自然,若哪位身居下位的官員膽敢徹查追究、秉公處理,勢必遭遇壓制威脅、打擊報復。不必說主動極力讓家族之人接受懲罰,不包庇袒護者已不多見,世風日下,正義敢言的官員更是鳳毛麟角。
法律本是衡量與評價事情的標準,起到約束人們行為、保障國家安定、教育指引百姓的作用。
然而,當執法者本身就是踐踏法律之人,那麼法律已形同虛設。失去秩序的國家,猶如脫韁之馬,既危及他人,亦危害自身,甚至最終會陷入毀滅的絶境。
「大公無私」未必有損於私。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個人得失非人力可強為左右。
《尚書》有言:「皇天無親,惟德是輔」,上天公平對待萬物,沒有親疏偏愛之分,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護佑。
多行不義、違法亂紀,怎能不眾叛親離、惡報相隨?
陶冶高尚德行、修身律己,自會得到命運的眷顧、福澤連綿。
參考文獻:《說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