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停車場受傷,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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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談到工傷,很多人會理所當然的想到:在工作時受的傷是工傷。那麼,在公司停車場上受傷算工傷嗎?讓我們來看看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審判庭今年3月的新判決。

案件經過

S女士是澳洲人道服務部門的員工。2016年,S女士上班時,在公司停車場摔倒,傷到了頭部。經過醫生檢查,她受到了輕度腦震蕩,眩暈,頸部扭傷和腰背疼痛。S女士申請了工傷賠償。但是,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一月,兩名Comcare的代理都因S女士的受傷是在停車場上發生的,而非工作時受到的,拒絕了S女士的工傷賠償申請。S女士一怒之下,將Comcare告上審判庭。

什麼是工傷

安全、康復以及賠償法案(Safety, Rehabilita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1988  – SRC Act)的6(1)條規定:任何由於工作引起、或者是在工作時受到的傷害都算工傷。這一條還舉了很多算作工傷的例子,同時註明這些例子並非所有的工傷情況。

法庭判決

把SRC法案第6(1)條的所有例子都過了一遍,審判庭認為:在公司停車場上受傷不屬於例子中的任何情況。接下來,審判庭認為,S女士的受傷並不是由工作引起的;因為S女士摔倒,並不是因為她當時在做某種特定的工作。現在的問題是,S女士的受傷是不是在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根據2013年澳洲最高法院的案例Comcare v PVYW [2013] HCA 41中法官的判決,「工作時」不僅僅包括員工在做實際工作的時候,還包括附帶的要進行工作的時候。審判庭認為,判斷到底受傷算不算是在工作時受到的,首先要回答「傷害是怎麼受到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要看員工是在哪個地方,做什麼樣的事情時受到的傷害。之後要回答「僱主有沒有鼓勵員工到這個地方,或者是鼓勵員工做這樣的事情」這個問題。

審判法庭認為,停車場是人道服務部門租用的,並且人道服務部門允許S女士使用車位。如果人道服務部門不允許S女士使用車位,S女士是不會在停車場受傷的;也就是說,S女士在停車場是因為人道服務部門允許、並且鼓勵她在停車場。審判法庭認為,S女士受到的傷害是在工作時受到的傷害,算作工傷。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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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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