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條款誤導乘客 Jetstar被聯邦法院判罰195萬澳元

澳洲新聞

據澳新網報道,Jetstar已承認錯誤地告訴乘客並非所有超低價票都可以退款,聯邦法院已經責令其支付近200萬澳元的罰款,因其誤導乘客廉價機票所享有的退款權利。

Jetstar為Qantas旗下的廉價航空公司,它承認錯誤地告知乘客某些票價不予退還,退款只適用於購買更昂貴機票的乘客。

但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如果航班被取消或長時間延誤是由於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的原因,乘客均有權獲得退款。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於12月針對Jetstar提起了法律訴訟。

ACCC主席Rod Sims說:「Jetstar的陳述是虛假或誤導的,因為所有航班都有自動消費者擔保,無論票價多麼便宜,這種擔保都不能免除、限制或修改。」

「如果航班被取消或嚴重延誤,乘客有權根據消費者保證獲得退款。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提供服務,所有消費者都有權獲得補救,例如退款。

「企業根本無法做出不退款的聲明,因為他們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獲得退款。」

Jetstar此前表示,鑒於ACCC對澳大利亞四大航空公司退款政策的打擊,它已更新其網站上的條款和條件,以更清楚地讓乘客了解退款權利。

該公司表示,關於航班被延誤和取消的情況,它以及改變了措辭並增加了有關消費者合法權利的信息。

Jetstar, Qantas, Virgin Australia 和Tigerair Australia均表示,他們將確保其政策和做法符合消費者法。

Jetstar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嚴肅對待澳大利亞消費者法規定的義務,絕不會誤導客戶他們可以申請退款的情況。

「我們在審查期間與ACCC密切合作,並在去年7月對我們的網站和運輸條件進行了更改,以確保客戶有資格獲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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