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錯垃圾?200澳元罰款可能在等著你!

一個垃圾收集機構建議,錯將垃圾扔進回收箱或綠色垃圾箱造成污染者,如經兩次提醒拒不改正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澳洲新聞

一個垃圾收集機構建議,錯將垃圾扔進回收箱或綠色垃圾箱造成污染者,如經兩次提醒拒不改正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據廣告人報報道,阿德萊德數十個郊區的居民和企業可能因將普通垃圾放入回收站和綠色垃圾箱中而面臨近200澳元的罰款。

垃圾收集公司East Waste在給Prospect市政廳的信中,提出了「第三次處罰」計劃的細節。根據該計劃,居民在收到兩次警告後如再次犯規,第三次將被處以最高187.50澳元的罰款。

儘管一份公布的垃圾桶審計結果表明,回收桶被污染率很高,但是市長們還是提倡謹慎。

在給Prospect市政廳的信中,East Waste總經理Rob Gregory寫道:「事實是,只有懲罰性措施,或者至少是威脅將採取懲罰性措施,才能使屢犯者改變行為。」他說議會需要制定相應法規,作為罰款的依據,並建議最高限額為187.50澳元。「當然,如果採用這種方法,所設定的金額將由各個議會自行決定。」Gregory寫道。

隨信附上的East Waste公司審核結果顯示,Prospect地區回收箱中的污染率為26%,其後的是Campbelltown 和Walkerville,近20%。

據廣告人報8月份首次公布的「第三次處罰」計劃,其他6個市政府管轄地區也將採用該計劃,包括Burnside、Mitcham、Norwood Payneham及St Peters和Adelaide Hills等。

該計劃的具體辦法是:第一次,先向「犯規者」發出「教育函」;如果在3個月內第2次被抓到,則要發出警告;如果在一年之內第3次犯規,將被罰款。該計劃要求垃圾車司機配備相機,記錄違法者的住址和污染類型,並將其報告給市政廳。

Norwood Payneham及St Peter市長Robert Bria表示,該計劃不夠成熟,需要在實施之前仔細研究。「如何證明有人將自己的廢物倒入別人的垃圾箱?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他說。

Burnside市長Anne Monceaux說,罰款是「過高的」,可能不會起到改善行為的作用。「首先應該進行教育。」 她說。

 

責任編輯: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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