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大亨因賄賂監獄人員遭判囚26個月 王令麟:將上訴

台灣傳媒大亨王令麟涉嫌賄賂監獄官員案件周三(9日)宣判。台北地院判處其賄賂罪成,判囚26個月,剝奪公權3年。王在得知判決結果發聲明指,判決荒唐到極點,他絕無行賄,冤判錯判是對司法最直接的傷害,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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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媒大亨王令麟涉嫌賄賂監獄官員案件周三(9日)宣判。台北地院判處其賄賂罪成,判囚26個月,剝奪公權3年。王在得知判決結果發聲明指,判決荒唐到極點,他絕無行賄,冤判錯判是對司法最直接的傷害,將提上訴。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圖片來源:中央社)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13年因捲入東森力霸弊案,被判監3年零10個月。入獄服刑期間,王令麟被指透過女秘書胡曉菁行賄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官員。案件歷經4年多才得以宣判,台北地院依賄賂等罪判王令麟與胡曉菁入獄2年2個月,蘇清俊則被依違背職務受賄罪重判16年、北監管理員祖興華判11年。

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認定,王令麟於2013年11月1日入獄服刑期間,指示胡曉菁陸續向蘇清俊行賄水果、乾貝醬、SKII禮盒、牛排、茶葉等物品,並招待近1.8萬元新台幣的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住宿一晚,共行賄近2.5萬元,換取王令麟一天有6份報紙可看,還可批閱東森集團公文,甚至審閱買賣合約。

當蘇清俊調到綠島監獄任典獄長時,還交代管理員祖興華向王令麟提供相關協助,又協助胡曉菁將剃頭刀偷偷帶入監供王令麟使用,甚至當傳令兵幫王傳遞訊息等,法官因而認定王、胡行賄。

王令麟在判決後發聲明指出,冤判錯判是最大的罪過,判決書照抄起訴書,無法讓人信服,當天法院的判決「荒唐到極點」,他感到非常的遺憾與痛心,他絕無行賄,不需要也沒有必要行賄,檢察官濫行起訴,判決竟照單全收,「這不是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恐龍判決?本人將上訴到底」。

公開資料顯示,64歲的王令麟曾連任3屆立委,1997年成立東森傳播,逐步擴展成東森媒體集團。王令麟父親王又曾創立的力霸集團2007年爆發掏空弊案,王又曾潛逃美國後於2016年車禍身亡。王令麟與多名親屬則因力霸東森弊案遭羈押,2013年合被法庭判刑3年10個月。

王令麟曾在之前數次顯露要當台灣網路霸主的野心,喊出東森新聞雲流量要打敗蘋果日報。且東森近期還因一檔實況歌唱選秀節目《聲林之王》風頭正盛,也使得東森當家王令麟涉賄賂案成為台灣各界關注的焦點。

責任編輯: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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