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擬配電擊槍 人權組織和泛民派議員強烈質疑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外國有個案顯示,有人被電槍擊中後誘發心臟病,甚至死亡。現時警民關係緊張,再提升任何警隊裝備只會讓情況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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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已持續半年之久,至今未有緩和跡象。有消息指,港警正研擬給警員配備電擊槍或網槍,作為日常維持治安之用,引發社會爭議。有人權組織和泛民派立法會議員對此均表質疑,指出目前警民關係緊張,再提升任何警隊裝備,只會讓情況更糟。

圖為一支先進的M26泰瑟電擊槍。(維基公有領域:美國政府)
圖為一支先進的M26泰瑟電擊槍。(維基公有領域:美國政府)

英文南華早報周三(15日)報導,警方正研究在日常裝備中引入電擊槍,作為警務之用,而不是為了增強武力或攜帶致命性武器。建議的武力級別定位將高於警棍,但低於實彈槍。初步傾向先供衝鋒隊使用,再逐步擴展。

另有消息指,引入網槍的可能性較低,因為初步研究發現,網槍要在人群中對付目標人物並不容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此表示支持,他告訴香港電台,任何令警方更有效處理暴力行為,並同時減低其他人受傷的方法,保安局都會支持。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有個案顯示,有人被電槍擊中後誘發心臟病,甚至死亡。現時警民關係緊張,再提升任何警隊裝備只會讓情況更糟。此外,警隊「過分使用武力」,「濫權情況」令人擔憂。

據蘋果日報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現時市民高度不信任警隊及政府,社會氣氛完全不適合討論為警察添置新武器;即使警隊強調會有嚴格指引也沒有意思,因為現時已有大量證據顯示前線警察根本不遵守指引和警例。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稱,使用電槍可致命,屬高殺傷力裝備,武力程度僅次於實彈槍。現時警員多已配備胡椒噴霧、警棍等,加上警員可迅速要求增援,裝備上已足夠。他認為,除非警方表明會以電槍取代實彈槍,否則毋須引入電槍。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補充指,聯合國有指引提到以電槍電擊人體可能構成酷刑,令人擔心港警會否濫用以對付市民。

據悉,港警早在2016年旺角騷亂時就曾測試電擊裝置武器,但礙於健康、政治因素考量,最終並未落實這個構想,近期反送中行動遍地開花,這項建議再度浮出水面。

一支兩極正在放電的x26電擊槍。
圖為一支兩極正在放電的x26電擊槍。(jasonesbain/Wikimedia Commons)

南華早報引述國際特赦組織數據稱,美國在2001到2012年間,至少有500人在拘捕過程中因此喪命。該組織長期以來一直呼籲類似武器的使用應受更嚴格約束,警察在使用上也應更加謹慎。

在長達7個月的反送中運動中,防暴警察與示威者經常爆發衝突,港警濫暴濫權的行為使示威者對司法失去信任。港警頻繁使用水炮車、催淚彈、塑膠子彈等應對,但截止目前還沒有使用過電擊槍。

香港理工大學。 (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防暴警察向試圖離開香港理工大學的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蘋果日報日前報道,一名任職6年的警員化名阿輝爆料,稱自己對7.21元朗白衣人恐襲感到心灰意冷而決定辭職,並批評高層包庇失控的下屬,使前線警員將暴行合理化,甚至開實彈亦無責罰,有的警員甚至期待開真槍這個人生難逢的機會。

辭職港警爆料:高層縱容警暴 警員期待開真槍

資料顯示,電擊槍是一種與電擊棒完全不同的武器,雖然兩者同樣是利用電流作攻擊動能,但電擊槍在發射後會有兩支針頭連導線直接擊進對方體內,繼而利用電流擊倒對方。該槍沒有子彈,它是靠發射帶電「飛鏢」來制服目標,一旦被擊中會渾身肌肉痙攣,縮成一團。泰瑟電擊槍的最大射程為7米,「飛鏢」的速度為每秒60米。它可以隔著5厘米厚的衣服放電,並在5秒鐘內多次放電,每次持續時間為百萬分之一秒。

 

責任編輯:張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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