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反覆修改控罪 劉頴匡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獲保釋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目前的做法不尊重集會自由的人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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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眾上周日(19日)舉行「天下制裁集會」,警方中途中止集會並將集會組織者劉頴匡拘捕和起訴,但警方調查方向幾經轉變,說法也與事實不符。最後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案件周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劉獲准保釋外出。

香港民眾19日舉行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民眾19日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據法廣報道,上周日的「天下制裁集會」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辦一個小時後,被警方以附近有破壞行動和設置路障而半途中止。四名便衣警員要求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組織人劉頴匡解散集會,劉要求便衣警出示委任證但遭到對方拒絕,現場集會人士將便衣警圍攏雙方發生衝突,最後便衣警才出示委任證。劉隨即宣布集會中止並呼籲集會人士散去。警方在過程中逮捕了包括劉穎匡在內的至少7名人士。

據報道,警方曾考慮以循煽動非法集會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款考慮提控劉頴匡,因為集會人士溢出遮打花園至附近道路。當晚,劉頴匡的代表律師透露,經商討後,警方更改控罪為「阻差辦工」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

不過,到了周一(20日)早,警方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卻在電台節目指責劉頴匡「由始至終」沒按警方要求腰斬集會,還故意刁難便衣警員,要求他們出示委任證,導致他們被襲擊。

據港媒報道,警方說辭明顯與現場記者採訪不符,因為警方執行任務時出示委任證為警隊守則,因此質疑警方說法。辯方也強調,即使劉頴匡知道相關警員的身份,但作為集會發起人,有責任要求對方展示委任證。

過後,警方又再改調查方向,把「阻差辦公」改回「煽惑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的控罪則取消。

據說,案件押後至今年4月14日再訊,劉頴匡獲批以1萬元保釋金和1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但他每個星期需到警署報道兩次,被禁足遮打花園一帶及不準離港。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根據歐洲人權法院案例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警方有「正面責任」協助集會和平進行,可以制止不和平行為,但不應以集會出現衝突為由腰斬活動。警方目前的做法不尊重集會自由的人權準則。

 

責任編輯:歐陽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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